[发明专利]玻璃制品上的带凹陷的玻璃凸起物及其形成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65289.7 | 申请日: | 2017-10-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9863126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5-31 |
发明(设计)人: | A·M·斯特列利佐夫;D·M·兰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康宁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3C23/00 | 分类号: | C03C23/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张璐;项丹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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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玻璃制品 凹陷 玻璃 凸起 及其 形成 方法 | ||
1.一种玻璃制品,其包括玻璃制品表面以及从玻璃制品表面延伸的带凹陷的玻璃凸起物,所述带凹陷的玻璃凸起物包括:
下部区,其包含由凹形圆化侧部限定的直径D1,所述凹形圆化侧部包含曲率半径R1,其中,直径D1是凹形圆化侧部终止并与玻璃制品的玻璃制品表面连接的点之间的距离,并且其中,凹形圆化侧部接连玻璃制品表面,并且下部区从玻璃制品表面突出;以及
转折区,其连接带凹陷的玻璃凸起物的下部区和带凹陷的玻璃凸起物的上部区;并且
带凹陷的玻璃凸起物的上部区包含过渡部分和顶表面;其中:
过渡部分包含由凸形圆化侧部限定的直径D2,所述凸形圆化侧部包含曲率半径R2,其中,直径D2在凸形圆化侧部之间测得;
直径D2小于直径D1;
顶表面包含由凹形圆化顶部限定的直径D3,所述凹形圆化顶部位于各凸形圆化顶部之间,其中,直径D3在带凹陷的玻璃凸起物的相对侧部上的过渡部分之间测得;
凸形圆化顶部与从过渡部分收敛的凸形圆化侧部连接;
直径D3小于直径D2;并且
凸形圆化顶部与玻璃制品表面间隔开,从而限定了带凹陷的玻璃凸起物的高度H。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所述凸形圆化顶部的曲率半径R3为300微米至1600微米。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所述凹形圆化顶部的曲率半径R4为200微米至2000微米。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制品,其还包括位于凹形圆化顶部附近并且在凸形圆化顶部之间的体积,其中,所述体积是带凹陷的玻璃凸起物的凹陷。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玻璃制品,其还包括在所述体积中的减摩材料。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减摩材料包含二硫化钨、二硫化钼、二硒化钨,二硒化钼或其组合。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下部区的凹形圆化侧部的曲率半径R1为30微米至150微米。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下部区的直径D1为600微米至900微米。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在高度H的至少5%上,过渡部分的凸形圆化侧部的曲率半径R2为1000微米至5000微米。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过渡部分的直径D2从转折区到顶表面下降15%至65%。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过渡部分的直径D2为300微米至700微米。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顶表面的直径D3为200微米至600微米。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高度H为20微米至200微米。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下部区是高度H的5%至25%。
1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上部区是高度H的65%至95%。
1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顶表面是高度H的1%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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