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确定发射功率的方法及无线通讯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66946.X | 申请日: | 2017-01-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9891953B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08 |
发明(设计)人: | 吴茜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W52/24 | 分类号: | H04W52/24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深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85 | 代理人: | 王仲凯;骆苏华 |
地址: | 518129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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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确定 发射 功率 方法 无线通讯 设备 | ||
本发明实施例公开了一种确定发射功率的方法。本发明实施例方法包括:第一无线通讯设备确定第一无线通讯设备与第二无线通讯设备之间的距离;第一无线通讯设备确定第二无线通讯设备的工作频率;第一无线通讯设备确定满足第一条件时,若确定第一无线通讯设备对应的最大发射功率大于预设阈值,则调整最大发射功率,使得调整后的最大发射功率等于或小于预设阈值,预设阈值用于在第一条件下,抑制第一无线通讯设备对第二无线通讯设备的接收性能的干扰;其中,第一条件包括:距离小于或等于第一阈值,以及第一无线通讯设备的工作频率与第二无线通讯设备的工作频率的差值小于或等于第二阈值。
技术领域
本申请涉及通信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确定发射功率的方法及无线通讯设备。
背景技术
在欧洲,自动收费站(tolling station)使用的频率范围和智能交通系统(Intelligent traffic system,ITS)使用的频率范围非常接近。为了保护收费站不被ITS终端干扰,在欧洲电信标准化组织(European Telecommunications StandardsInstitute,ETSI)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TS)102792中,定义了ITS技术与现有tolling station的共存要求,如图1。当ITS终端(工作频率范围为5855-5925MHz)在tolling station(工作频率范围为5795-5815MHz)附近时,为了不干扰tolling station,要求ITS终端的功率不能大于某一个数值。这个因共存产生的功率要求需要反映到3GPP的车对车(Vehicle to Vehicle,V2V)用户设备(User equipment,UE)的功率定义上,使得V2VUE能够满足ETSI规定的共存要求。
现有技术将动态最大功率回退(dynamic maximum power reduction,D-MPR)引入到最大配置发射功率中,将3GPP TS36.101中的最大配置发射功率的计算公式修改为:
PCMAX_L,c≤PCMAX,c≤PCMAX_H,c;
PCMAX_H,c=MIN{PEMAX,c,PPowerClass};
但是上述方式仅仅只对最大配置发射功率的下限进行了修改,并未对上限进行修改,上限值仍然比共存需求规定的一般情况要大,因此上述方式并不能很好的满足ETSI规定的共存要求,设备之间仍然会产生较大的干扰。
发明内容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确定发射功率的方法及无线通讯设备,用于抑制设备之间的干扰,满足多个设备的共存需求。
有鉴于此,本发明实施例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确定发射功率的方法,包括:
第一无线通讯设备确定其与第二无线通讯设备之间的距离,以及第二无线通讯设备的工作频率,当第一无线通讯设备确定满足第一条件时,若第一无线通讯设备确定自身对应的最大发射功率大于预设阈值,则调整该最大发射功率为该预设阈值,该预设阈值用于在第一条件下,抑制第一无线通讯设备对第二无线通讯设备的接收性能干扰,其中,第一条件包括:第一无线通讯设备与第二无线通讯设备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第一阈值,第一无线通讯设备的工作频率与第二无线通讯设备的工作频率的差值小于或等于第二阈值。
需要说明的是,接收性能包括接收的灵敏度,接收范围以及接收阻塞指标等。
本发明实施例通过对预设阈值的限定,在第一条件下,可以抑制第一无线通讯设备对第二无线通讯设备对第二无线通讯设备的接收性能的干扰,从而能够满足第一无线通讯设备与第二无线通讯设备的共存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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