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经加工蛋白质产品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68354.1 | 申请日: | 2017-11-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9936982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7-18 |
发明(设计)人: | 卡特里内·维德·埃勒加德;卡尔·克里斯蒂安·汤姆森;约纳坦·阿伦斯·迪科 | 申请(专利权)人: | 哈姆雷特蛋白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J1/14 | 分类号: | A23J1/14;A23J3/16;A23L33/185;A23K20/147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郑斌;刘振佳 |
地址: | 丹麦***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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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加工 蛋白质 产品 | ||
1.来自大豆粕SBM的经加工固体大豆蛋白质产品,其可通过水浸取方法获得,所述方法包括以下顺序的步骤:
1) 提供包含经研磨的或片状的或以其他方式崩解的大豆材料SBM和水的初始混合物;
2) 在所述初始混合物中的干物质量为按重量计8%至20%的条件下,在5至65℃的温度和3.5至5.5的pH下,将所述初始混合物浸取0.15至6小时;
3) 将所浸取混合物分离成液体提取物和第一固体级分;
4) 收集所述第一固体级分;
5) 将所述第一固体级分干燥至干物质为至少90%;
其中,从初始SBM起始材料计算的所述方法中所消耗水的总量为SBM量的10倍或更少;并且
所述蛋白质产品包含按干物质重量计65%至75%的蛋白质,蛋白质与钾的重量比为至少65:1并且干物质含量为至少90%,所述产品包含按重量计小于0.1%的钠,至少0.1%的异黄酮,并且其中已除去了得到所述蛋白质产品的SBM中不可消化寡糖含量的按重量计至少6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经加工固体大豆蛋白质产品,其还包含来自谷物的经加工生物材料。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经加工固体大豆蛋白质产品,其还包含来自种子的经加工生物材料。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经加工固体大豆蛋白质产品,其还包含来自豆类的经加工生物材料。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经加工固体大豆蛋白质产品,其还包含来自豌豆的经加工生物材料。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经加工固体大豆蛋白质产品,所述产品包含按重量计小于0.01%的钠。
7.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经加工固体大豆蛋白质产品,所述产品包含按重量计小于0.001%的钠。
8.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经加工固体大豆蛋白质产品,所述产品基于干物质含量测量包含按重量计1.1%或更少的钾。
9.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经加工固体大豆蛋白质产品,所述产品基于干物质含量测量包含按重量计1.0%或更少的钾。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经加工固体大豆蛋白质产品,所述产品基于干物质含量测量包含按重量计0.5%或更少的钾。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经加工固体大豆蛋白质产品,所述产品基于干物质含量测量包含至少0.20重量%的异黄酮。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经加工固体大豆蛋白质产品,所述产品基于干物质含量测量包含至少0.30重量%的异黄酮。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经加工固体大豆蛋白质产品,所述产品基于干物质含量测量包含0.3%或更少的镁。
14.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经加工固体大豆蛋白质产品,其中蛋白质与钾的比例为至少70:1。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经加工固体大豆蛋白质产品,其中蛋白质与钾的比例为至少75:1。
16.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经加工固体大豆蛋白质产品,其中蛋白质与钾的比例为至少80:1。
17.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经加工固体大豆蛋白质产品,其中蛋白质与钾的比例为至少85:1。
18.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经加工固体大豆蛋白质产品,其中蛋白质与钾的比例为至少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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