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非水二次电池用负极材料、非水二次电池用负极及非水二次电池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72248.0 | 申请日: | 2017-11-22 |
公开(公告)号: | CN110024189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8-30 |
发明(设计)人: | 山田俊介;石渡信亨;丸直人;渡会笃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菱化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M4/587 | 分类号: | H01M4/587;H01M4/36;H01M4/38;H01M4/48;H01M10/052;H01M10/0567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王利波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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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二次 电池 负极 材料 | ||
1.一种非水二次电池用负极材料,其包含碳质粒子A和氧化硅粒子B,且同时满足下述a)~c):
a)平均粒径d50、即从小粒子侧起50%累积部的粒径为3μm以上且30μm以下,从小粒子侧起10%累积部的粒径d10为0.1μm以上且10μm以下;
b)从小粒子侧起90%累积部的粒径d90与d10之比(R1=d90/d10)为3以上且20以下;
c)d50与d10之比(R2=d50/d10)为1.7以上且5以下,
所述氧化硅粒子B包含零价的硅原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二次电池用负极材料,其中,氧化硅粒子B的平均粒径d50b、即从小粒子侧起50%累积部的粒径与碳质粒子A的平均粒径d50a、即从小粒子侧起50%累积部的粒径之比(R3=d50b/d50a)为0.01以上且1以下。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二次电池用负极材料,其中,氧化硅粒子B的d50b与碳质粒子A的d10a、即从小粒子侧起10%累积部的粒径之比(R4=d50b/d10a)为0.01以上且2以下。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非水二次电池用负极材料,其中,氧化硅粒子B的d50b与碳质粒子A的从小粒子侧起10%累积部的粒径d10a之比(R4=d50b/d10a)为0.01以上且2以下。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二次电池用负极材料,其中,碳质粒子A的d50a为5μm以上且30μm以下、且从小粒子侧起90%累积部的粒径d90a与从小粒子侧起10%累积部的粒径d10a之比(R1a=d90a/d10a)为3以上且10以下。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非水二次电池用负极材料,其中,碳质粒子A的d50a为5μm以上且30μm以下、且从小粒子侧起90%累积部的粒径d90a与从小粒子侧起10%累积部的粒径d10a之比(R1a=d90a/d10a)为3以上且10以下。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非水二次电池用负极材料,其中,碳质粒子A的d50a为5μm以上且30μm以下、且从小粒子侧起90%累积部的粒径d90a与从小粒子侧起10%累积部的粒径d10a之比(R1a=d90a/d10a)为3以上且10以下。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非水二次电池用负极材料,其中,碳质粒子A的d50a为5μm以上且30μm以下、且从小粒子侧起90%累积部的粒径d90a与从小粒子侧起10%累积部的粒径d10a之比(R1a=d90a/d10a)为3以上且10以下。
9.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非水二次电池用负极材料,其中,氧化硅粒子B的d50b为0.1μm以上且20μm以下、且从小粒子侧起90%累积部的粒径d90b与从小粒子侧起10%累积部的粒径d10b之比(R1b=d90b/d10b)为3以上且1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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