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在波束改变指令接收的失败期间的回退波束选择规程在审
申请号: | 201780078228.4 | 申请日: | 2017-12-04 |
公开(公告)号: | CN110089152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8-02 |
发明(设计)人: | M·N·伊斯兰;J·李;T·罗;B·萨迪格;S·阿卡拉卡兰 | 申请(专利权)人: | 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W36/00 | 分类号: | H04W36/00;H04B7/0413;H04B7/0408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陈炜;唐杰敏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波束 改变指令 基站 基站确定 传送 波束选择 基站选择 接收波束 用户装备 指示确定 预定义 回退 规程 配置 失败 通信 成功 | ||
在波束改变的过程中,基站向用户装备(UE)传送波束改变指令以指示基站将从当前波束改变成另一波束,但是UE可能未成功地接收波束改变指令。该装置可以是被配置成解决这些问题的基站。该基站确定要从第一波束改变成第二波束。在确定要改变成第二波束之际,基站向UE传送波束改变指令以指示确定要改变成第二波束。该基站确定UE是否已经接收到波束改变指令。当基站确定UE尚未接收到波束改变指令时,基站选择第三波束与UE进行通信,其中该第三波束是预定义的波束。
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
本申请要求于2016年12月20日提交的题为“FALLBACK BEAM SELECTIONPROCEDURE DURING FAILURE OF BEAM CHANGE INSTRUCTION RECEPTION(在波束改变指令接收的失败期间的回退波束选择规程)”的美国临时申请S/N.62/436,966、以及于2017年8月24日提交的题为“FALLBACK BEAM SELECTION PROCEDURE DURING FAILURE OF BEAMCHANGE INSTRUCTION RECEPTION(在波束改变指令接收的失败期间的回退波束选择规程)”的美国专利申请No.15/685,872的权益,这两篇申请通过援引被整体明确纳入于此。
背景
领域
本公开一般涉及通信系统,尤其涉及用户装备和基站之间的无线通信中的波束选择。
背景技术
无线通信系统被广泛部署以提供诸如电话、视频、数据、消息接发、和广播等各种电信服务。典型的无线通信系统可采用能够通过共享可用系统资源来支持与多个用户通信的多址技术。此类多址技术的示例包括码分多址(CDMA)系统、时分多址(TDMA)系统、频分多址(FDMA)系统、正交频分多址(OFDMA)系统、单载波频分多址(SC-FDMA)系统、以及时分同步码分多址(TD-SCDMA)系统。
这些多址技术已经在各种电信标准中被采纳以提供使不同的无线设备能够在城市、国家、地区、以及甚至全球级别上进行通信的共同协议。示例电信标准是长期演进(LTE)。LTE是由第三代伙伴项目(3GPP)颁布的通用移动电信系统(UMTS)移动标准的增强集。LTE被设计成通过在下行链路上使用OFDMA、在上行链路上使用SC-FDMA、以及使用多输入多输出(MIMO)天线技术而改善频谱效率、降低成本、以及改善服务来支持移动宽带接入。然而,随着对移动宽带接入的需求持续增长,存在对于LTE技术中的进一步改进的需要。这些改进也可适用于其他多址技术以及采用这些技术的电信标准。
概述
以下给出了一个或多个方面的简要概述以提供对此类方面的基本理解。此概述不是所有构想到的方面的详尽综览,并且既非旨在标识出所有方面的关键性或决定性要素亦非试图界定任何或所有方面的范围。其唯一的目的是以简化形式给出一个或多个方面的一些概念以作为稍后给出的更详细描述之序言。
利用波束成形技术,基站可选择指向不同方向的波束中的一个波束来传达所选波束。在波束的选择之后,最佳波束可以改变,并且因此基站可以确定要从当前波束改变成另一波束。在波束改变的过程中,基站向用户装备(UE)传送波束改变指令以指示基站将从当前波束改变成另一波束。可能存在UE无法成功地接收波束改变指令的情况。当基站确定UE尚未成功地接收到波束改变指令时,基站可选择回退波束而不是与UE进行通信。
在本公开的一方面,提供了一种方法、计算机可读介质、以及装备。该装备可以是基站。基站确定要从第一波束改变成第二波束。在确定要改变成第二波束之际,基站向UE传送波束改变指令以指示确定要改变成第二波束。基站确定UE是否已经接收到波束改变指令。当基站确定UE尚未接收到波束改变指令时,基站选择第三波束与UE进行通信,其中该第三波束是预定义的波束。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高通股份有限公司,未经高通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80078228.4/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