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包含原纤化增强材料的纤维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81058.5 | 申请日: | 2017-12-21 |
公开(公告)号: | CN110139954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5-12 |
发明(设计)人: | V·拉马克里施南;B·乔弗雷;J·G·P·古森斯;J·M·D·古森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SABIC环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D01F1/10 | 分类号: | D01F1/10;D01F6/62;B33Y70/00 |
代理公司: |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王长青 |
地址: | 荷兰贝亨***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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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包含 原纤化 增强 材料 纤维 | ||
1.一种复合纤维,包含:
(a)热塑性基质聚合物,所述热塑性基质聚合物为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其中所述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的固有粘度≥0.50和≤2.00dl/g,按照ASTM D2857-95(2007)确定;和
(b)置于所述热塑性基质聚合物内的多个原纤化增强材料区;
其中所述热塑性基质聚合物的熔点低于所述原纤化增强材料的熔点,所述熔点按照ISO 11357-3(2011)作为第一次加热操作的峰熔点确定;
其中所述原纤化增强材料包含热塑性材料,所述热塑性材料为聚四氟乙烯;
其中所述热塑性材料用另外的热塑性材料包封,所述另外的热塑性材料的熔点高于热塑性基质聚合物的熔点20℃,所述另外的热塑性材料为苯乙烯-丙烯腈共聚物,所述原纤化增强材料包含30-70wt%聚四氟乙烯和30-70wt%苯乙烯-丙烯腈共聚物;
其中所述复合纤维通过混合和挤出各组分制备;和
其中所述复合纤维包含0.25-5.0wt%的所述原纤化增强材料,按所述复合纤维的总重量计。
2.根据权利要求1的复合纤维,其中所述纤维的直径为2微米至4毫米。
3.根据权利要求1-2任一项的复合纤维,其中所述原纤化增强材料的熔点高于热塑性基质聚合物的熔点30℃。
4.根据权利要求1-2任一项的复合纤维,其中所述原纤化增强材料的熔点高于热塑性基质聚合物的熔点50℃。
5.根据权利要求1-2任一项的复合纤维,其中所述原纤化增强材料的熔点高于热塑性基质聚合物的熔点70℃。
6.根据权利要求1-2任一项的复合纤维,其中所述另外的热塑性材料的熔点高于热塑性基质聚合物的熔点10℃。
7.根据权利要求1-2任一项的复合纤维,其中所述原纤化增强材料包含40-60wt%的聚四氟乙烯和40-60wt%的苯乙烯-丙烯腈共聚物。
8.根据权利要求1-2任一项的复合纤维,其中所述复合纤维包含0.50-2.50wt%的原纤化增强材料,按所述复合纤维的总重量计。
9.根据权利要求1-2任一项的复合纤维,其中所述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的固有粘度≥0.70和≤1.30dl/g,按照ASTM D2857-95(2007)确定。
10.根据权利要求1-2任一项的复合纤维,其中所述纤维的模量为0.5-6GPa,按照ISO527-1(2012)确定。
11.根据权利要求1-2任一项的复合纤维,其中所述纤维的模量为1-4GPa,按照ISO527-1(2012)确定。
12.根据权利要求1-2任一项的复合纤维,其中所述多个原纤化增强材料区包括第一组原纤化增强材料区和第二组原纤化增强材料区,其中第一组原纤化增强材料区的主轴取向在彼此间20度以内,和第二组原纤化增强材料区的主轴取向在彼此间20度以内。
13.根据权利要求12的复合纤维,其中具有主轴的第一组原纤化增强材料区定义了第一平均主轴,其中具有主轴的第二组原纤化增强材料区定义了第二平均主轴,和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平均主轴彼此间差别为至少10度。
14.根据权利要求1-2任一项的复合纤维,其中所述纤维的直径为2-200微米。
15.根据权利要求1-2任一项复合纤维,其中所述纤维的直径为0.3-4mm。
16.包含多个根据权利要求1-15任一项的复合纤维的制品,其中所述制品为织造制品、非织造制品或它们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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