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波束避让方法及基站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86155.3 | 申请日: | 2017-03-23 |
公开(公告)号: | CN110268740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18 |
发明(设计)人: | 石娴文;孙书琪;钱锋;楼群芳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W28/08 | 分类号: | H04W28/08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博世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1274 | 代理人: | 申健 |
地址: | 518129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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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波束 避让 方法 基站 | ||
1.一种波束避让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基站确定在当前调度资源块RB上传输业务的第一用户设备UE为受益UE,所述第一UE所在的小区为第一小区;
所述第一基站判断用户对在所述当前调度RB上传输的第二UE的业务是否满意,所述第二UE所在的小区为第二小区,所述第二小区是与所述第一小区相邻的小区;
若用户对在所述当前调度RB上传输的所述第二UE的业务满意,则所述第一基站调整所述第二UE的发射权值。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基站判断用户对在所述当前调度RB上传输的第二UE的业务是否满意之前,还包括:
所述第一基站判断在所述当前调度RB上传输的所述第二UE的业务是否为视频业务;
所述第一基站判断用户对在所述当前调度RB上传输的第二UE的业务是否满意,包括:
若在所述当前调度RB上传输的所述第二UE的业务为所述视频业务,则所述第一基站判断用户对在所述当前调度RB上传输的所述第二UE的业务是否满意。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在所述当前调度RB上传输的所述第二UE的业务不是所述视频业务,则所述第一基站调整所述第二UE的发射权值。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基站判断用户对在所述当前调度RB上传输的第二UE的业务是否满意,包括:
所述第一基站判断所述第二UE的业务的调度速率是否大于或等于目标速率;和/或,
所述第一基站判断所述第二UE的业务的视频缓存时长是否大于或等于预设时长阈值;和/或,
所述第一基站判断所述第二UE的业务的视频播放状态信息是否为正常播放。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基站判断用户对在所述当前调度RB上传输的第二UE的业务是否满意之前,还包括:
所述第一基站接收所述第二UE发送的视频特征参数信息,所述视频特征参数信息包括:视频码率、所述第二UE的业务的视频缓存时长、所述第二UE的业务的视频播放状态信息;
所述视频码率用于确定所述目标速率,所述第二UE的业务的视频播放状态信息为所述正常播放或卡顿。
6.根据权利要求2-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基站判断在所述当前调度RB上传输的所述第二UE的业务是否为视频业务之前,还包括:
所述第一基站接收所述第二UE发送的视频业务识别信息,所述视频业务识别信息用于标识在所述当前调度RB上传输的所述第二UE的业务是否为所述视频业务;
所述第一基站判断在所述当前调度RB上传输的所述第二UE的业务是否为视频业务,包括:
所述第一基站根据所述视频业务识别信息判断在所述当前调度RB上传输的所述第二UE的业务是否为所述视频业务。
7.根据权利要求2-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基站判断在所述当前调度RB上传输的所述第二UE的业务是否为视频业务,包括:
所述第一基站获取所述第二UE的业务的标识信息,所述标识信息包括以下至少一种:域名.互联网协议IP地址;
所述第一基站根据所述第二UE的业务的标识信息,判断在所述当前调度RB上传输的所述第二UE的业务是否为所述视频业务。
8.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基站确定在当前调度资源块RB上传输业务的第一用户设备UE为受益UE,包括:
所述第一基站在确定在所述当前调度RB上传输的所述第一UE的业务为视频业务,且确定所述第一UE上报的测量报告中所述第一小区的参考信号接收功率RSRP与相邻小区的RSRP之差小于预设干扰阈值时,确定所述第一UE为所述受益UE,所述相邻小区包括所述第二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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