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低气味的玻璃纤维增强组合物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92722.6 | 申请日: | 2017-07-13 |
公开(公告)号: | CN110914360B | 公开(公告)日: | 2021-10-29 |
发明(设计)人: | 朱江磊;潘甚颐;陈世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博禄塑料(上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8L23/12 | 分类号: | C08L23/12;C08L23/08;C08K5/13;C08K5/54 |
代理公司: | 上海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300 | 代理人: | 汤国华 |
地址: | 201413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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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气味 玻璃纤维 增强 组合 | ||
1.一种玻璃纤维增强组合物,其包含:
(a)以组合物的总重量为基准计,50至80wt%的两种丙烯均聚物(H-PP)的混合物,所述两种丙烯均聚物(H-PP)的混合物根据ISO 1133在230℃、2.16kg下测得的熔体流动速率MFR2为5至70g/10min;
(b)以组合物的总重量为基准计,15至35wt%的玻璃纤维(GF);
(c)以组合物的总重量为基准计,可选地3至10wt%的弹性体乙烯共聚物(EC),所述弹性体乙烯共聚物(EC)包含一种以上源自C4至C8α-烯烃的共聚单体单元;
(d)以组合物的总重量为基准计,0.8至1.5wt%的极性改性聚丙烯(PMP)作为增容剂;
(e)以组合物的总重量为基准计,0.5至1.5wt%的一种以上不含硫原子的抗氧化剂;
(f)以组合物的总重量为基准计,0.2至0.5wt%的脱模剂;以及
(g)以组合物的总重量为基准计,0.5至2wt%的一种以上添加剂;
其中,所述组合物和所述脱模剂不含烷烃甘油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纤维增强组合物,其中,所述两种丙烯均聚物(H-PP)的混合物具有:
a)以丙烯均聚物(H-PP)的总重量为基准计,共聚单体含量等于或低于2.0wt%;和/或
b)以丙烯均聚物(H-PP)的总重量为基准计,二甲苯冷可溶物(XCS)含量低于2.5wt%。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纤维增强组合物,其中,一种丙烯均聚物(H-PP1)根据ISO1133在230℃、2.16kg下测得的熔体流动速率MFR2为5至30g/10min,另一种丙烯均聚物(H-PP2)根据ISO 1133在230℃、2.16kg下测得的熔体流动速率MFR2为高于30至70g/10min。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纤维增强组合物,其中,所述两种丙烯均聚物的混合物包含重量比为5:1至1.2:1的所述两种丙烯均聚物。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玻璃纤维增强组合物,其中,所述两种丙烯均聚物的混合物包含重量比为3:1至1.5:1的所述两种丙烯均聚物。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纤维增强组合物,其中,所述两种丙烯均聚物的混合物包含一种α-成核的丙烯均聚物。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玻璃纤维增强组合物,其中,根据ISO 1133在230℃、2.16kg下测得的熔体流动速率MFR2为5至30g/10min的丙烯均聚物(H-PP1)是α-成核的。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玻璃纤维增强组合物,其中,所述玻璃纤维(GF)的纤维平均直径为5至30μm和/或平均纤维长度为0.1至20mm。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玻璃纤维增强组合物,其中,所述弹性体乙烯共聚物(EC):
a)以弹性体乙烯共聚物(EC)的总重量为基准计,包含20至40wt%的量的一种以上共聚单体单元;和/或
b)具有1至40g/10min的在190℃、2.16kg下的熔体流动速率MFR2。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玻璃纤维增强组合物,其中,所述极性改性聚丙烯(PMP)包含源自极性基团的基团,所述极性基团选自:羧酸、羧酸衍生物、伯胺和仲胺、羟基化合物、恶唑啉和环氧化物,以及离子化合物。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玻璃纤维增强组合物,其中,所述羧酸衍生物为酸酐。
12.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玻璃纤维增强组合物,其中,所述极性改性聚丙烯(PMP)是用马来酸酐接枝的丙烯聚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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