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排气系统及设有该排气系统的机动车辆在审
申请号: | 201780094396.2 | 申请日: | 2017-08-31 |
公开(公告)号: | CN111051661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4-21 |
发明(设计)人: | H·斯坦基尔伯格;M·布多伊;M·R·乔利;A·德蒙特;S·尼赞 | 申请(专利权)人: | 佛吉亚排放控制技术德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01N13/00 | 分类号: | F01N13/00;F01N13/02;F01N1/02;F01N1/06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胡晓萍 |
地址: | 德国奥***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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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排气 系统 设有 机动车辆 | ||
1.一种用于机动车辆(10)的内燃机(14)的排气系统(12),所述排气系统带有单个排气入口管线(16)、以排气传导的方式连接到所述排气入口管线(16)的两个排气出口管线(18)以及以声音传导的方式连接到两个所述排气出口管线(18)的有源消声装置(2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排气系统(12),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气入口管线(16)通过无源消声器(26)以排气传导的方式连接到所述排气出口管线(18)。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排气系统(12),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气入口管线(16)和/或至少一个所述排气出口管线(18)、优选两个所述排气出口管线(18)部分地在所述无源消声器(26)的消声器壳体(28)内部延伸。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排气系统(12),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排气出口管线(18)与所述排气入口管线(16)或中间排气管线(30)形成T形连接(32)或Y形连接,其中,所述中间排气管线(30)以排气传导的方式连接到两个所述排气出口管线(18)和所述排气入口管线(16)。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排气系统(12),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排气出口管线(18)由共同的排气出口管(34)的相对部分形成。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排气系统(12),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源消声装置(20)通过声音耦入管线(24)以声音传导的方式连接到所述排气出口管线(18),其中,所述声音耦入管线(24)在外部围绕所述排气出口管线(18)的面向排气入口的端部并且与所述排气出口管线(18)的面向排气入口的端部基本上同心地延伸。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权利要求且特别是根据权利要求6和权利要求2所述的排气系统(12),其特征在于,所述声音耦入管线(24)至少部分地在所述无源消声器(26)的消声器壳体(28)内部延伸。
8.根据权利要求6和7中任一权利要求以及权利要求4所述的排气系统(12),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间排气管线(30)或所述排气入口管线(16)穿过所述声音耦入管线(24)的壁。
9.根据权利要求6至8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排气系统(12),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所述排气出口管线(18)、优选两个所述排气出口管线(18)在由所述声音耦入管线(24)围绕的区域中包括穿孔部分(36)。
10.根据权利要求9和权利要求4所述的排气系统(12),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排气出口管线(18)都包括穿孔部分(36),并且所述穿孔部分(36)布置在所述中间排气管线(30)的相对侧上或在所述排气入口管线(16)的相对侧上。
11.根据权利要求6至10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排气系统(12),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源消声装置(20)通过声音管线(22)以声音传导的方式连接到所述声音耦入管线(24)。
12.根据权利要求11和权利要求2所述的排气系统(12),其特征在于,所述声音管线(22)在所述无源消声器(26)的消声器壳体(28)的外部延伸。
1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排气系统(12),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气出口管线(18)是排气尾管。
1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排气系统(12),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气入口管线(16)在面向排气出口的端部处具有基本上卵形的截面。
15.一种带有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排气系统(12)的机动车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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