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装置和装备有该显示装置的电子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810072643.5 | 申请日: | 2018-01-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8345144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3-28 |
发明(设计)人: | D.瓦格纳;M.黑泽;J.赫茨;E.巴达罗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费斯托股份两合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F1/13357 | 分类号: | G02F1/13357;G09F9/00;G09F13/14;G09F13/18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郭帆扬;李雪莹 |
地址: | 德国埃***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装置 装备 电子设备 | ||
1.一种显示装置,带有至少部分可透光的显示屏(12)和关联于所述显示屏(12)的背光装置(26),其中,所述背光装置(26)具有构造用于产生光的具有至少一个光源(38)的光源装置(34)和布置在所述显示屏(12)背面的光分布装置(42),其中,可由所述光源装置(34)产生的光可耦入到所述光分布装置(42)的传导光且发散光地起作用的导光板(27)的至少一个侧向边缘区段(44)中并且可作为散射光在面向所述显示屏(12)的前侧处从所述导光板(27)离开,其中所述导光板(27)的设置用于将光耦入到所述导光板(27)中的侧向边缘区段(44)关联于所述光分布装置(42)的侧向端部区域(47),且其中所述光分布装置(42)具有布置在所述导光板(27)的背侧处的不可透光的遮蔽反射壁(28),通过其可将耦入到所述导光板(27)中的光在所述显示屏(12)的方向上反射,其中,在所述光分布装置(42)后延伸有配备有所述光源装置(34)且通过所述导光板(27)的遮蔽反射壁(28)在光学上被遮蔽的电路承载部(33),所述电路承载部(33)除了所述光源装置(34)之外承载有至少一个具有电子构件(37)的电子构件组件(7),所述遮蔽反射壁(28)延伸超过所述电子构件组件,
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路承载部(33)在承载面(35)处在其面向所述显示屏(12)的前侧处承载有所述电子构件组件(7),并且
所述遮蔽反射壁(28)具有至少一个倾斜的反射壁区段(69),其由所述光分布装置(42)的侧向端部区域(47)出发延伸超过所述电路承载部(33)的至少一个部分区域,其中,该区域随着与所述光分布装置(42)的侧向端部区域(47)的距离增大还向前在朝所述显示屏(12)的方向上如此从所述电路承载部(33)移除,使得在所述电路承载部(33)与所述遮蔽反射壁(28)之间存在在其高度上变化的中间空间(48),该中间空间形成用于布置在所述电路承载部(33)的承载面(35)处的电子构件组件(7)的容纳腔(48a)。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所述光源(38)是LED(发光二极管)并且/或者所述显示屏(12)是分段的LCD(液晶显示屏)。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装置(34)具有多个分别含有至少一个光源(38)的光源单元(54),其关联于所述导光板(27)的不同的侧向边缘区段(44)。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光板(27)具有至少大致成矩形的平面图,其中,所述光源装置(34)具有两个光源单元(54),其关联于所述导光板(27)的两个彼此相反的侧向边缘区段(44)。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装置(26)具有至少一个关联于所述导光板(27)的侧向边缘区段(44)的光耦入装置(56),其构造用于将由所述光源装置(34)产生的光耦入到所述导光板(27)的至少一个侧向边缘区段(44)中。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耦入装置(56)具有至少一个布置在所述导光板(27)的侧向边缘区段(44)旁边的耦入反射壁(58),通过其可将由所述光源装置(34)发出的光在朝所述导光板(27)的所关联的侧向边缘区段(44)的方向上反射。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耦入装置(56)具有至少一个布置在所述导光板(27)的侧向边缘区段(44)旁边的光耦入单元(57),其具有光盒(64),所述光源装置(34)的至少一个固定在所述电路承载部(33)处的光源(38)伸入到该光盒中,其中,所述光盒(64)具有部分由所述耦入反射壁(58)形成的不可透光的光盒壁(67)并且在面向所述导光板(27)的侧处具有用于待耦入到所述导光板(27)中的光的适宜地缝隙状的光离开孔(68)。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费斯托股份两合公司,未经费斯托股份两合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810072643.5/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显示设备
- 下一篇:一种高对比度背光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