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大数据的动态增强型电商系统在审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810088774.2 申请日: 2018-01-30
公开(公告)号: CN110163695A 公开(公告)日: 2019-08-23
发明(设计)人: 王克朝 申请(专利权)人: 哈尔滨学院
主分类号: G06Q30/06 分类号: G06Q30/06
代理公司: 北京华仲龙腾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548 代理人: 李静
地址: 150086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国省代码: 黑龙江;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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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收件 获取模块 订单记录 动态增强 区域获取 大数据 判断模块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基于大数据的动态增强型电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订单获取模块,用于获取订单,并获取该订单的第一用户;第一用户为订单的创建者,第二用户为订单的收件者;

区域获取模块,区域获取模块与订单获取模块连,接用于获取第一用户与第二用户的实际收件地点;第一用户的实际收件地点以第一用户的默认收件地点作为实际收件地点;订单的收件地点作为第二用户的实际收件地点;

订单判断模块,与订单获取模块连接,用于获取订单的类型,若订单的物品为同类型则获取该类型订单的历史订单记录,历史订单记录包括:订单时间、同类型订单数量;

若同类型订单数量超出预设数量阈值,则获取订单时间并获取订单时间分别的间隔时段;

获取间隔时段的间隔平均值,若所有间隔时段在该间隔平均值的预设比例范围内,则判定该订单类型订单为规律订单;

订单生成模块,与订单获取模块、区域获取模块、订单判断模块分别连接,用以生成规律订单,规律订单以间隔平均值为时间规律自动生成;

规律订单向第一用户推送,并以第二用户的实际收件地点为订单收件地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大数据的动态增强型电商系统,其特征在于,用户判断模块,与区域获取模块连接,用于判断第一用户与第二用户是否为同一用户;若第一用户与第二用户的实际收件点为同一地点,则第一用户与第二用户为同一用户。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基于大数据的动态增强型电商系统,其特征在于,若第一用户与第二用户为同一用户,则规律订单将第一用户的实际收件地点作为订单收件地点。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基于大数据的动态增强型电商系统,其特征在于,第一用户对应至少一个默认收件地点,将其中作为第二用户的实际收件地点最多的默认收件地点作为第一用户的实际收件地点。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大数据的动态增强型电商系统,其特征在于,历史订单记录包括单次订单物品数量,规律订单生成单次订单物品数量的平均物品数量。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大数据的动态增强型电商系统,其特征在于,若有不同第一用户的规律订单存在相同第二用户,则将该规律订单作为第二用户的规律订单。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基于大数据的动态增强型电商系统,其特征在于,第二用户的规律订单将向曾对应的第一用户推送。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大数据的动态增强型电商系统,其特征在于,第二用户在规律订单中对应至少一个收件地点,若规律订单将其中一个作为收件地点,则该收件地点为第二用户在该规律订单中的实际收件地点。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大数据的动态增强型电商系统,其特征在于,规律订单同时向第一用户与第二用户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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