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确定风力发电机组的塔架高度的方法和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810098666.3 | 申请日: | 2018-01-31 |
公开(公告)号: | CN110094307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8-06 |
发明(设计)人: | 周桂林;张鹏飞;王明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金风科创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03D13/20 | 分类号: | F03D13/20;F03D17/00;F03D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铭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王兆赓;张川绪 |
地址: | 100176 北京市大***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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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塔架 预定条件 风力发电机组 等效载荷 方法和装置 重新选择 风资源 高度确定 经济指标 | ||
1.一种用于确定风力发电机组的塔架高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选择第一预定范围的第一值作为当前机位点的风力发电机组的当前塔架高度;
获得所述当前机位点的风力发电机组的当前塔架高度下的风资源参数;
使用获得的风资源参数,计算所述当前机位点的风力发电机组的等效载荷;
判断计算的等效载荷是否满足第一预定条件以及当前塔架高度下的塔架经济指标是否满足第二预定条件;
当第一预定条件不满足时,重新选择塔架高度作为新的当前塔架高度,并基于重新选择的塔架高度再次计算等效载荷,进而重新判断再次计算的等效载荷是否满足第一预定条件以及重新选择的塔架高度下的塔架经济指标是否满足第二预定条件;
当第一预定条件与第二预定条件同时被满足时,将当前塔架高度确定为最终的塔架高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重新选择塔架高度的步骤包括:将当前塔架高度减小第一预定值。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塔架经济指标包括所述当前机位点的风力发电机组在全生命周期内的发电收益和经济成本,其中,
第一预定条件为:计算的等效载荷不大于预设的基准载荷;
第二预定条件为:发电收益与经济成本的差值达到最大值条件。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当第一预定条件满足且第二预定条件不满足时,基于所述差值对当前塔架高度进行优化来更新当前塔架高度,并基于更新的塔架高度再次计算等效载荷,进而重新判断再次计算的等效载荷是否满足第一预定条件以及更新的塔架高度下的塔架经济指标是否满足第二预定条件,
其中,最大值条件为所述差值对应的当前塔架高度与前一个差值对应的塔架高度之间的差小于预定阈值。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在选择第一预定范围的第一值作为当前塔架高度的步骤之前,选择第二预定范围的最大值作为所述当前机位点的风力发电机组的当前叶轮直径。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计算等效载荷的步骤包括:使用获得的风资源参数和当前叶轮直径,计算所述当前机位点的风力发电机组的等效载荷。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当计算的等效载荷不满足第一预定条件并且当前塔架高度不小于第一预定范围的下限值与第一预定值的和时,重新选择塔架高度的步骤包括:将当前塔架高度减小第一预定值;
当计算的等效载荷不满足第一预定条件并且当前塔架高度小于第一预定范围的下限值与第一预定值的和时,重新选择塔架高度的步骤包括:将当前叶轮直径减小第二预定值,并重新选择第一预定范围的最大值作为所述当前机位点的风力发电机组的当前塔架高度。
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等效载荷包括等效极限载荷和等效疲劳载荷,其中,
等效极限载荷包括:叶根各方向的等效极限载荷、旋转轮毂各方向的等效极限载荷、固定轮毂各方向的等效极限载荷、塔顶各方向的等效极限载荷、塔底各方向的等效极限载荷;
等效疲劳载荷包括:叶根各方向的等效疲劳载荷、旋转轮毂各方向的等效疲劳载荷、固定轮毂各方向的等效疲劳载荷、塔顶各方向的等效疲劳载荷、塔底各方向的等效疲劳载荷,
其中,判断计算的等效载荷是否满足第一预定条件的步骤包括:判断计算的各个等效载荷是否均不大于预设的各个对应的基准载荷。
9.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发电收益包括发电量收益,经济成本包括塔架直接成本、塔架吊装成本和线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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