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电子证据的上传方法及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810192971.9 | 申请日: | 2018-03-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8540371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6-01 |
发明(设计)人: | 唐明宏 | 申请(专利权)人: | 福州米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12/58 | 分类号: | H04L12/58;H04L29/08;G06Q20/38 |
代理公司: | 福州市博深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35214 | 代理人: | 林志峥 |
地址: | 350000 福建省福州***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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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子 证据 上传 方法 系统 | ||
本发明涉及软件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子证据的上传方法及系统。所述电子证据的上传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当移动终端的屏幕处于显示界面时,接收到请求上传电子证据的指令,切换移动终端的屏幕由显示界面至预定界面;所述指令包括第一指令和第二指令;根据所述第一指令执行对应的操作后由手动截屏得到第一图片数据;当得到第一图片数据后,根据所述第二指令执行对应的操作后由手动截屏得到第二图片数据;将第一图片数据和第二图片数据存储至预设的图片数据库;切换移动终端的屏幕由预定界面至显示界面时上传图片数据库中两张最新时间的图片数据至服务器。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软件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子证据的上传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计算机类设备和互联网络的日益普及,互联网已经深入到人们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各个领域。网络发展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各种挑战。特别是涉及电子证据方面,交易双方在移动终端上执行交易内容后,通过截屏的方式得到作为电子证据的图片,随后将该图片上传至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验证,然而在此过程中,作为第三方平台而言,其无法得知来自交易双方上传的图片(电子证据)是否为合法的,也就是说,来自交易双方上传的图片有存在伪造的隐患,若第三方平台以伪造的电子证据作为有效数据进行交易验证,则交易结果势必对交易双方是极度不公平的,也大大降低第三方平台的交易监管能力。因此,极度需要一种能够有效防止伪造电子证据的方法,以提升电子证据的可靠性。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够提升电子证据可靠性的电子证据的上传方法及系统。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电子证据的上传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当移动终端的屏幕处于显示界面时,接收到请求上传电子证据的指令,切换移动终端的屏幕由显示界面至预定界面;所述指令包括第一指令和第二指令;
根据所述第一指令执行对应的操作后由手动截屏得到第一图片数据;
当得到第一图片数据后,根据所述第二指令执行对应的操作后由手动截屏得到第二图片数据;
将第一图片数据和第二图片数据存储至预设的图片数据库;
切换移动终端的屏幕由预定界面至显示界面时上传图片数据库中两张最新时间的图片数据至服务器。
本发明采用的另一技术方案为:
一种电子证据的上传系统,包括一个或多个处理器及存储器,所述存储器存储有程序,该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以下步骤:
当移动终端的屏幕处于显示界面时,接收到请求上传电子证据的指令,切换移动终端的屏幕由显示界面至预定界面;所述指令包括第一指令和第二指令;
根据所述第一指令执行对应的操作后由手动截屏得到第一图片数据;
当得到第一图片数据后,根据所述第二指令执行对应的操作后由手动截屏得到第二图片数据;
将第一图片数据和第二图片数据存储至预设的图片数据库;
切换移动终端的屏幕由预定界面至显示界面时上传图片数据库中两张最新时间的图片数据至服务器。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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