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双腔双气道雾化器的电子烟有效
申请号: | 201810199592.2 | 申请日: | 2018-03-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8158044B | 公开(公告)日: | 2023-10-10 |
发明(设计)人: | 林光榕;郑贤彬 | 申请(专利权)人: | 惠州市新泓威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0/10 | 分类号: | A24F40/10;A24F40/40;A24F40/51;A24F40/48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惠邦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44271 | 代理人: | 满群 |
地址: | 516000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双腔双气道 雾化器 电子 | ||
本发明公开一种具有双腔双气道雾化器的电子烟,包括可拆分的雾化器和电池杆,雾化器包括壳体、雾化装置和底盖,壳体内部一侧设有分隔部,分隔部将壳体内腔分隔成大腔与小腔,雾化装置上部套装于大腔内,下部套接于壳体下沿内壁,小腔内设有的第一出气管、雾化装置设有的出气通孔及电池杆设有的第二出气管依次连接构成吸力感应气道,壳体内设有的进气孔、进气道、进气腔、雾化腔、烟雾管及出烟孔依次连通构成吸烟气道。其有益效果是:雾化器内设有吸烟气道,该吸烟气道不通过电池杆,避免了电池杆内的元件受水汽腐蚀;同时设置了吸力感应气道通到电池杆吸力传感器处,便于实现吸力传感器通过感应吸力的大小来进行电子烟的自动吸烟控制。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电子烟技术领域,更具体的说,本发明涉及一种具有双腔双气道雾化器的电子烟。
背景技术
可拆装的电子烟,一般包括雾化器和电池杆,雾化器中设有储液腔储存电子烟烟液,还设有雾化装置将电子烟烟液进行加热雾化。
中国专利申请文件CN106690425A公开了一种防水雾的电子烟,该电子烟包括可拆卸连接的雾化器和电池杆,雾化器包括壳体和雾化装置,雾化器内设有储液腔和吸液腔,壳体内设有烟雾管和进气道,雾化装置内设有进气腔与进气道连通;雾化腔内设有架空的导液条,导液条中段缠绕设有发热丝,导液条两端伸入吸液腔吸收并传导烟液至发热丝处加热雾化;雾化装置底部设有与进气腔隔离的第一正负电极,分别与电池杆插接口内的第二正负电极互相抵接进行电连接。该电子烟的结构设计使进气通道避免与雾化腔、吸烟通道竖直相通并增加进气腔,使吸烟后产生的电子烟烟雾不易倒流,即使发生倒流,烟雾中的水雾也会凝结成水滴收集在进气腔中,防止水雾倒流及凝结在电池杆的接口内,避免造成电极之间的短路以及水雾进入电池杆内腐蚀电路,从而防止电子烟发生故障。
上述电子烟虽然避免了烟雾倒流进入电池杆内,但其不足之处在于,气流全部在雾化器内流通而不经过电池杆内,而具有自动控制电路的电子烟必须设有通过气流触发控制电路的吸力传感器,该传感器因体积原因不能设在雾化器内而必须设于电池杆内,故上述电子烟只能通过电子烟上设有的按键进行人工控制,不能实现智能控制。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具有双腔双气道雾化器的电子烟,该电子烟通过结构的改进,不仅可以防止水雾倒流及凝结在电池杆内,而且可以通过感应吸力大小来实现电子烟吸烟时的自动控制。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该具有双腔双气道雾化器的电子烟,包括可拆分的雾化器和电池杆,所述雾化器包括壳体、雾化装置和底盖,所述壳体的上端闭合构成吸嘴端,壳体的下端完全开口构成敞口端,所述雾化装置自所述敞口端套装于壳体内,所述底盖套装于所述敞口端;
所述壳体内部一侧自吸嘴端轴向向下设有略短于壳体壁部的分隔部,所述分隔部将所述壳体的内腔分隔成大腔与小腔,所述雾化装置上部套装于所述大腔内,雾化装置下部套接于所述大腔与小腔口部的壳体下沿内壁;
所述大腔上方的吸嘴端端面处设有出烟孔,所述出烟孔向壳体内轴向延伸设有烟雾管,所述烟雾管下端与所述雾化装置的上部连接,所述大腔位于所述烟雾管外以及雾化装置以上的空间构成储存烟液的储液腔;
所述小腔上方的吸嘴端端面处设有出气孔,所述出气孔向小腔内轴向延伸设有第一出气管,所述雾化装置下部还设有出气通孔,所述电池杆的连接端设有第二出气管,所述第二出气管位于电池杆内部一端的端口处设有用以感应吸力并触发自动控制电路的吸力传感器,所述第一出气管、出气通孔及第二出气管依次连接构成吸力感应气道;
所述小腔位于所述第一出气管之外的空间构成进气道,所述壳体的侧面设有进气孔与所述进气道连通,所述雾化装置的中间设有雾化腔,所述雾化腔下方设有连通的进气腔,所述进气腔与所述进气道连通,所述雾化腔上部与所述烟雾管连通,所述进气孔、进气道、进气腔、雾化腔、烟雾管及出烟孔依次连通构成吸烟气道;
所述雾化装置在所述雾化腔外面水平环绕设有导液腔,所述导液腔与所述储液腔连通;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惠州市新泓威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惠州市新泓威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810199592.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