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再保险业务的处理系统及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810299865.0 | 申请日: | 2018-04-04 |
公开(公告)号: | CN110349031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31 |
发明(设计)人: | 杨锦钰;邵利铎;鹿慧;何栋;尚凌瑞;王吉玲;于灏;杨猛;赵冬梅;宋清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40/08 | 分类号: | G06Q40/08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源汇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644 | 代理人: | 冯德魁;窦晓慧 |
地址: | 100022 北京***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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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再保险 业务 处理 系统 方法 | ||
本申请公开了一种用于再保险业务的处理系统,包括:消息处理子系统,用于收集并存储保单数据,将用于指示保单数据的保单信息封装为再保通知消息,发送到消息队列子系统;消息队列子系统,用于以消息队列的形式存储所述再保通知消息;保单处理子系统,用于获得消息队列子系统存储的再保通知消息,根据其携带的保单信息获取保单数据,将所述保单数据对应的风险标的信息与再保险合约进行匹配,得到与风险标的信息匹配的再保险合约信息;再保险数据处理子系统,用于批量获取风险标的信息及与所述风险标的信息匹配的再保险合约信息,批量建立风险标的信息与再保险接受人的关联关系。以解决现有的用于再保险业务的处理系统存在的业务拥塞风险。
技术领域
本申请涉及数据处理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再保险业务的处理系统。本申请同时涉及一种用于再保险业务的处理方法。
背景技术
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业务为原保险,保险人在原保险的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再保险合同将自己所承保的保险业务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是再保险,其中,其他保险人称为再保险接受人。保险人为再保险的分出方,再保险接受人为再保险分入方。再保险合同规定了保险人向再保险人支付的分保费,以及再保险接受人对保险人的原保单的赔付承担的补偿责任的责任额度。保险人根据原保险的保险业务数据和再保险合约,确定保险人与再保险接受人之间的风险或责任分摊数据的处理业务称为再保险业务;其中,原保险的保险业务数据来源于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订立的保险合同对应的原保单;再保险合约是保险人根据再保险合同将某一类型的保险业务分摊给再保险接受人的比例约定,例如保险人按照险类、险种、条款、责任这些维度确定分摊给再保险接受人的保险业务的责任额度。保险人一般建设数据信息处理系统处理再保险业务,以提高再保险业务处理效率并减少差错。
在现有的一种用于再保险业务的处理系统中,原保险的前端系统采集到投保人的原保险的保险业务数据后,实时由处理集群针对所述保单数据对应的风险标的信息与再保险合约进行匹配,得到与风险标的信息匹配的再保险合约信息,存储到数据库,并且处理集群按照设定时间从数据库读取风险标的信息以及与之匹配的再保险合约信息,批量建立风险标的信息与再保险接受人的关联关系,确定保险人与再保险接受人之间的风险或责任分摊数据。
在现有的用于再保险业务的处理系统中,采集原保险的保险业务数据与针对所述保单数据对应的风险标的信息与再保险合约进行匹配这两步处理是串行操作,存在大量长事务处理;同时,现有的用于再保险业务的处理系统也面临的倍增的数据压力,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由于原保险对应的保险业务按照保险业务的类型分摊给再保险接受人,处理过程中要将原保单根据其对应的保险合同分拆生成一条或多条风险标的信息,每条风险标的信息对应一个或多个再保险接受人,这使得再保险业务需要处理的数据量是原保险的保险业务的数据量的数倍,另一方面由于原保险业务的前端渠道、保险产品不断拓展,使得原保险的保险业务数据逐步上升,这也间接导致再保险业务的数据量成倍上升。因此,现有的用于再保险业务的处理系统存在业务拥塞的风险。
发明内容
本申请提供一种用于再保险业务的处理系统,以解决现有的用于再保险业务的处理系统存在的业务拥塞风险。
本申请还提供一种用于再保险业务的处理方法。
本申请提供一种用于再保险业务的处理系统,包括:消息处理子系统,消息队列子系统,保单处理子系统,再保险数据处理子系统;其中,
所述消息处理子系统,用于收集并存储保单数据,将用于指示保单数据的保单信息封装为再保通知消息,发送到所述消息队列子系统;
所述消息队列子系统,用于以消息队列的形式存储所述消息处理子系统发来的再保通知消息;
所述保单处理子系统,用于获得所述消息队列子系统存储的所述再保通知消息,根据所述再保通知消息携带的保单信息获取所述保单信息指示的保单数据,将所述保单数据对应的风险标的信息与再保险合约进行匹配,得到与所述风险标的信息匹配的再保险合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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