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地下公共卫生间臭气控制处理系统及控制处理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810311175.2 | 申请日: | 2018-04-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8487405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08 |
发明(设计)人: | 黄金洲;黄运鹏;张秀娟;许遵洲;叶璐思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市赛特检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3D9/04 | 分类号: | E03D9/04;E03D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李茂家 |
地址: | 510640 广东省广州***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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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地下 公共 卫生间 臭气 控制 处理 系统 方法 | ||
1.一种地下公共卫生间臭气控制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至少包括臭气检测装置、臭气排出装置,
所述臭气检测装置距离所述卫生间的地面的垂直高度为H1,所述臭气排出装置距离所述卫生间的地面的垂直高度为H2,
所述臭气检测装置检测所述地下公共卫生间臭气浓度,
所述公共卫生间所在地的成年人口的平均身高为H,则H、H1和H2具有如下关系:
HH1≥H2,
H2不高于30cm,
所述臭气检测装置具有记录和存储臭气数据的部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臭气清洁装置,所述臭气清洁装置可以释放出掩蔽性物质,以掩蔽所述臭气。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掩蔽性物质包括:空气清新系气体、卫生消毒系喷雾或者他们的混合物。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处理系统,特征在于,所述臭气清洁装置距离所述卫生间的地面垂直高度为H3,则H与H3存在如下关系:
H3≥H。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臭气包括含硫气体和/或含氮气体。
6.一种地下公共卫生间臭气控制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其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处理系统,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所述臭气检测装置检测所述公共卫生间臭气浓度的步骤;
2)所述臭气排出装置对所述公共卫生间中气体进行排气的步骤,以及任选地,利用所述臭气清洁装置对臭气进行掩蔽的步骤。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步骤1)中所述臭气检测装置检测到所述公共卫生间臭气浓度高于标准值时,启动步骤2)。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步骤1)进行的同时,根据任意需要启动步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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