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810339843.2 | 申请日: | 2018-04-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8983466B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09 |
发明(设计)人: | 林小郎;蔡宗翰 | 申请(专利权)人: | 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F1/1333 | 分类号: | G02F1/1333;G02F1/13357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龙寰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139 | 代理人: | 孙皓晨;侯奇慧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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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 设备 | ||
1.一种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显示单元,能发射出一输出光,该输出光是最终被显示的光,且所述输出光具有一输出光谱,对应于所述显示设备的一最高灰阶;
其中,所述输出光谱在494纳米至575纳米范围的强度积分值定义为一第一强度积分,所述输出光谱在380纳米至493纳米范围的强度积分值定义为一第二强度积分,所述输出光谱在576纳米至780纳米范围的强度积分值定义为一第三强度积分,所述第二强度积分和所述第三强度积分的总和定义为一第一积分总和,所述第一积分总和与所述第一强度积分的比值定义为一第一比值,且所述第一比值大于0.0%且小于或等于37.0%;
其中所述输出光谱在波长380纳米至493纳米的范围或波长576纳米至780纳米的范围具有至少一峰值。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强度积分与所述第一强度积分的比值定义为一第二比值,且所述第二比值大于0%且小于或等于37.0%。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强度积分与所述第一强度积分的比值定义为一第三比值,且所述第三比值大于0.0%且小于或等于37.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输出光谱对Rec.2020国际标准色域的覆盖比率大于或等于60%。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一第一基板;
一第二基板,和所述第一基板相对设置;
一光调变层,设置在所述第一基板和所述第二基板之间;以及
一背光模块,邻近所述第一基板设置;
其中,所述显示单元包括所述第一基板的一部分、所述第二基板的一部分、所述光调变层的一部分以及所述背光模块的一部分。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光转换层,其中所述光转换层是设置在所述背光模块和所述第一基板之间、设置在所述第二基板相反于所述光调变层的表面上或是设置在所述第二基板和所述光调变层之间,且所述显示单元还包括所述光转换层的一部分。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单元内所包括的所述光转换层的所述部分包括一色彩调整材料,且所述色彩调整材料使所述输出光的所述输出光谱在波长380纳米至493纳米的范围或波长576纳米至780纳米的范围具有所述至少一峰值。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色彩调整材料至少包括黄色量子点材料和蓝色量子点材料的其中一种。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单元内所包括的部分所述光转换层的所述部分包括至少两个光转换部,且其中一个光转换部的所述色彩调整材料和另一个所述光转换部的所述色彩调整材料不相同。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一基板;
一电路,设置在所述基板上;以及
多个光源,设置在所述基板上并电连接所述电路;
其中,所述显示单元还包括所述基板的一部分、所述电路的一部分以及所述光源的其中一个。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单元内所包括的所述光源还包括一色彩调整材料,所述色彩调整材料使所述输出光的所述输出光谱在波长380纳米至493纳米的范围或波长576纳米至780纳米的范围具有所述至少一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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