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小区视频监控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810381813.8 | 申请日: | 2018-04-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8600700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9-28 |
发明(设计)人: | 胡相跃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市电话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G08B13/196 |
代理公司: | 北京维正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1508 | 代理人: | 俞光明 |
地址: | 100036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视频监控系统 实时信息 预存信息 比对处理模块 比对结果 警报模块 警报信号 匹配 主动性 技术方案要点 面部图像信息 信息采集模块 用户面部图像 安全监控 录像画面 摄像模块 实时监控 实时录像 智能小区 小区 比对 预存 摘取 采集 储存 录像 业主 输出 | ||
本发明涉及智能小区安全监控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小区视频监控系统,为解决现有技术中视频监控系统主动性较差的问题,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要点包括信息采集模块,用于采集用户面部图像信息,作为预存信息,并对预存画面进行储存;摄像模块,用于实时对小区内环境进行实时监控录像,并形成录像画面,同时,摘取实时录像画面中面部图像信息,作为实时信息;比对处理模块,将实时信息与预存信息进行比对,并输出比对结果;警报模块,用于根据比对结果发出警报信号;通过比对处理模块判断实时信息是否与预存信息相匹配,若不匹配,则通过警报模块向工作人员或业主发出警报信号,从而提高视频监控系统的主动性。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智能小区安全监控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小区视频监控系统。
背景技术
视频监控系统是小区技防体系的核心,它能够直观的在大屏幕上显示小区各个重点区域的影像,也可以对画面进行长时间存储和回放。保安人员通过它,足不出户就能够了解小区的人员、设备和交通等的运行状况,做到及时发现和制止犯罪行为,预防事故发生,这对保障小区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现在的小区面积大、周界长、建筑物分散、人员车辆出入频繁,本身监控范围较大,而现在小区通常采用门卫把守对出入客进行登记的方式进行记录,当入侵者通过其他方式进出小区时,小区对这类人员无法做到信息采集,而视频监控只能留下相应视频资料,当入侵者侵犯小区及其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后,相应人员只能通过返回查看视频录像以及结合走访询问来调查事情始末,使得视频监控系统的功能性较为被动。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小区视频监控系统,对入侵者进入小区进行提示,提高视频监控系统的主动性。
本发明的上述技术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得以实现的:
一种小区视频监控系统,包括:
信息采集模块,用于采集用户面部图像信息,作为预存信息,并对预存画面进行储存;
摄像模块,用于实时对小区内环境进行实时监控录像,并形成录像画面,同时,摘取实时录像画面中面部图像信息,作为实时信息;
比对处理模块,将实时信息与预存信息进行比对,并输出比对结果;
警报模块,用于根据比对结果发出警报信号;
通过比对处理模块判断实时信息是否与预存信息相匹配,若不匹配,则通过警报模块向工作人员或业主发出警报信号。
通过上述技术方案,通过信息采集模块对小区的工作人员、居住于小区内的业主、以及通过登记进入小区的一应人员进行面部图像信息采集,这些经过登记的面部图像信息为预存信息;通过摄像模块对小区内环境进行实时拍摄录像,从而对小区内的实时环境情况进行采集,并对拍摄的录像画面进行图像摘取,从中摘取录像画面中拍摄到的实时信息;获取实时信息后通过比对处理模块与预存信息进行比对,如果比对成功,则表明该实时信息所对应的人是经过小区登记备案的安全人员,如果未与预存信息比对成功,则表明该实时信息所对应的人为入侵人员,通过警报模块对相应的工作人员发出警报信号,提示他们关注实时动态情况且做出相应措施。通过上述系统在小区出现入侵人员时进行提示,提高系统整体主动性。
进一步的,所述摄像模块包括若干个分布于小区不同区域用于对所在区域进行拍摄的摄像头、用于接收若干个摄像头拍摄的录像画面并进行处理的处理单元,所述处理单元实时摘取若干录像画面中的实时信息并发送至比对处理模块。
通过上述技术方案,通过不同区域的摄像头对小区进行全面监控,减少监控死角;并通过处理单元从接收到的录像画面中摘取实时信息发送至比对处理模块进行信息比对。
进一步的,所述比对处理模块通讯连接有入侵存储模块,且所述入侵存储模块通讯连接于信息采集模块;
当当前首次实时信息未与预存信息比对成功时,作为入侵信息存储于入侵存储模块。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北京市电话工程有限公司,未经北京市电话工程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810381813.8/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