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耳机以及电子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810410752.3 | 申请日: | 2018-05-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8429959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7-24 |
发明(设计)人: | 谢萍;李翔;赵燕鹏;李红梅 | 申请(专利权)人: |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R1/10 | 分类号: | H04R1/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雅睿泉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42 | 代理人: | 王昭智;马佑平 |
地址: | 261031 山东省***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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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耳机 以及 电子设备 | ||
1.一种耳机,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尾柄和分线装置,所述尾柄的连接端与所述壳体连接,所述尾柄的内部具有低音管,所述低音管与所述壳体的后腔连通;所述分线装置包括走线部和延长管,所述延长管的一端与所述低音管连通,并且另一端伸入所述后腔中并与所述后腔连通,所述走线部被构造为用于耳机线的走线;
所述走线部包括走线孔;
所述分线装置包括第一弧形板、第二弧形板和位于所述第一弧形板和所述第二弧形板之间的第一隔板,所述第一弧形板的长度大于所述第二弧形板的长度,所述第一弧形板和所述第一隔板围合,以形成所述延长管;所述第二弧形板和所述第一隔板围合,以形成所述走线孔;
所述分线装置的外部轮廓呈圆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走线孔与所述延长管是一体成型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分线装置与所述尾柄是一体成型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分线装置嵌设在所述壳体的壁中,并且所述分线装置与所述壳体是一体成型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延长管沿延伸方向呈直线形、弧形、波浪形或者折线形。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延长管的截面积为2-3mm2。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耳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尾柄的内腔中设置有第二隔板,所述第二隔板将所述内腔分隔为第一管腔和第二管腔,所述第一管腔与所述延长管连通;所述第二管腔与所述走线部连通,以便于走线;
所述第一管腔作为所述低音管,或者
所述第二隔板具有用于连通所述第一管腔和所述第二管腔的通孔,所述第一管腔和所述第二管腔共同作为所述低音管。
8.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7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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