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股骨颈骨折复位的套叠结构在审
申请号: | 201810432166.9 | 申请日: | 2018-05-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8742807A | 公开(公告)日: | 2018-11-06 |
发明(设计)人: | 张立海;唐佩福;林志雄;王翔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
主分类号: | A61B17/68 | 分类号: | A61B17/68 |
代理公司: | 北京瑞盛铭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617 | 代理人: | 郭晓迪 |
地址: | 100853 北京市海淀***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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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套筒 套叠结构 螺钉 股骨颈骨折 复位 空心棱柱结构 螺纹状结构 六边形 双头螺纹 套筒头部 尾部设置 有效解决 内边缘 外边缘 匹配 灵活 生产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用于股骨颈骨折复位的套叠结构,所述套叠结构包括:套筒和第一螺钉;所述第一螺钉的直径与所述套筒的直径相匹配;所述第一螺钉的尾部设置于所述套筒内;所述第一螺钉的头部是螺纹状结构;所述套筒由套筒头部、套筒中部和套筒底部三部分组成;所述套筒中部为双头螺纹设置;所述套筒底部为外边缘为六边形、内边缘为圆形的空心棱柱结构。本发明提供的套叠结构操作简单、灵活;能够有效解决传统DHS抗旋能力差的问题;且生产和使用成本低,有利于大规模推广使用。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用于股骨颈骨折复位的套叠结构。
背景技术
股骨颈骨折是指由股骨头下至股骨颈基底部之间的骨折。股骨颈骨折常发生于老年人。随着人的寿命延长,尤其是随着人口结构逐渐老龄化,股骨颈骨折的发病率日渐增高。
在股骨颈骨折的临床治疗中存在骨折不愈合和股骨头缺血坏死两个主要难题。临床上治疗股骨颈骨折的手术方式较多,常用的是复位内固定手术。如果患者较年轻,不需要采取髋关节置换手术,保留股骨头,常使用复位内固定手术。
复位内固定手术主要分为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切开复位内固定,该方法可对股骨颈骨折处后方进行植骨,手术操作视野大,复位容易;但是切开的后方入路对血管破坏大,不利于骨折的愈合,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的风险有所升高。第二种方式是闭合复位,该方法不破坏后方的血管,有利于骨折的愈合,能显著降低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的风险。对于年龄在65岁以下的移位型股骨颈骨折患者,闭合复位内固定是首选的治疗方式。但是闭合复位植骨困难,骨折缺损无法有效弥补,增加了患者的卧床时间。
目前常用的股骨颈骨折复位系统DHS(髓外内固定系统)有静力和动力性加压的双重作用,其将滑移式钉板固定装置与加压内固定装置结合起来,通过加压螺纹骨折端加压,载荷由钉板传至股骨干,从而减少骨折处的剪力,进而促进骨折愈合。但由于其侧方钢板位于股骨外侧,而内侧皮质的缺损会导致螺钉切割股骨头、内固定移位或钢板侧螺钉脱出等事故。因此传统DHS固定系统的失败率高达24%~56%,且手术时间较长,出血量较多。
因此,目前急需一种能够解决股骨颈骨折复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技术方案。
发明内容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操作灵活、复位效果好的用于股骨颈骨折复位的套叠结构。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方面,提供一种用于股骨颈骨折复位的套叠结构,所述套叠结构包括:套筒和第一螺钉;所述第一螺钉的直径与所述套筒的直径相匹配;所述第一螺钉的尾部设置于所述套筒内;
所述第一螺钉的头部是螺纹状结构;
所述套筒由套筒头部、套筒中部和套筒底部三部分组成;
所述套筒中部为双头螺纹设置;
所述套筒底部为外边缘为六边形、内边缘为圆形的空心棱柱结构。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具体实施方式,所述第一螺钉为空心螺钉,其内径在2.0mm~2.65mm之间。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个具体实施方式,所述第一螺钉的长度为60mm~110mm。
根据本发明的又一个具体实施方式,所述第一螺钉的直径为7mm。
根据本发明的又一个具体实施方式,所述第一螺钉的头部螺纹长度为20mm~70mm。
根据本发明的又一个具体实施方式,
所述套筒头部的长度为1mm~35mm;
所述套筒头部的直径为7mm~9mm;
所述套筒头部的厚度为1.1mm~1.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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