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池的管理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810439725.9 | 申请日: | 2018-05-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8647531A | 公开(公告)日: | 2018-10-12 |
发明(设计)人: | 徐敏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安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21/62 | 分类号: | G06F21/62;G06F17/30;G06F21/31;G06Q50/18 |
代理公司: | 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 33238 | 代理人: | 陈小良 |
地址: | 310011 浙江省杭州市拱***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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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证据池 电子证据 管理模块 访问模块 关联模块 证据 案件管理系统 管理系统 预览模块 集管理 当事人身份 信息化系统 读取 平台系统 认证模块 证据固化 互联网 法院 关联 诉讼 司法 访问 管理 | ||
1.一种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池的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证据池管理模块,用于证据池管理;
证据池访问模块,与证据池管理模块相连接,通过证据池管理模块对证据池数据进行访问读取;
案件管理系统,分别与证据池管理模块、证据池访问模块相连接,通过证据池访问模块获得数据信息,同时,将通过证据池管理模块对证据进行计算管理;
证据集管理模块,分别与证据池管理模块、证据池访问模块相连接,为证据池访问模块提供接口;
证据预览模块,与证据池访问模块相连接,实现证据池访问模块的证据查询功能;
电子证据关联模块,与证据集管理模块相连接;
当事人身份认证模块,分别与案件管理系统、电子证据关联模块相连接,用于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认证处理,同时将当事人身份信息传到案件管理系统以及电子证据关联模块中;
证据固化模块,分别与证据预览模块、电子证据关联模块相连接,用于证据存储,为证据预览模块、电子证据关联模块提供数据基础。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池的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案件管理系统与外部相关的网上诉讼系统或者司法信息化系统相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池的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当事人身份认证模块与公安部系统相连接,所述当事人身份认证模块与公安部系统的身份认证接口与规范相适应,对案件相关的当事人的身份的认证,符合公安部要求的身份认证接口与规范。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池的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证据关联模块为计算模块,将两条或者多条电子证据之间,通过前后顺序、身份、位置、时间、业务、因果信息进行计算关联。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池的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证据固化模块为存储模块,通过信息安全技术,将电子数据固化,防止数据的非法篡改与破坏。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池的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证据集管理模块为证据处理模块,用于将若干条电子证据作为数据集进行管理。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池的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证据池管理模块将若干条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作为一个完整的整体进行管理。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池的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证据预览模块为查看模块,对文本、PDF文档、HTML页面、图片、音视频多媒体的查看与预览,并通过数字水印等技术,达到任何查看过程都是可以跟踪与定位的,防止信息的非法泄露与传播。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池的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证据池访问模块为查询读取模块,将证据池作为一个完整的整体进行查看与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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