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目标对象可信度的确定方法及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810487406.5 | 申请日: | 2018-05-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8710685A | 公开(公告)日: | 2018-10-26 |
发明(设计)人: | 翟京卿;袁晓静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7/30 | 分类号: | G06F17/30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张子青;刘芳 |
地址: | 100033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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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信度 目标对象 子领域 标识信息 查询请求 查询 查询响应 情况信息 判据 用户客户端 发送 单独确定 规则确定 获取目标 接收用户 判断规则 差异化 客户端 携带 转化 |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目标对象可信度的确定方法及装置,该方法包括:接收用户客户端发送的可信度查询请求,可信度查询请求中携带目标对象的标识信息,查询领域标识信息;根据查询请求的查询领域标识信息,若确定查询领域为子领域,则获取目标对象在子领域的判据数据;根据子领域中与目标对象对应的判断规则确定判据数据的符合情况信息;根据符合情况信息及对应的可信度转化规则确定目标对象在子领域的可信度;向用户客户端发送可信度查询响应,可信度查询响应中携带目标对象的标识信息及目标对象在查询领域的可信度。由于对目标对象各子领域的可信度单独确定,能够满足不同子领域下的目标对象可信度的差异化需求。
技术领域
本发明实施例涉及网络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目标对象可信度的确定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伴随我国经济社会活动对网络依赖性的增强,网络业务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网络空间信任危机。近年来因个人信息泄露、诈骗信息等原因导致的网民整体损失已近千亿元/年。为此,建立统一安全可信的可信体系已成为各行业的迫切需求。
现有技术对目标对象可信度的确定方法只能确定在一个网络应用下的整体可信度,缺乏一个灵活、联动的可信度判断机制,导致不能满足不同子领域下对目标对象可信度的差异化需求。
发明内容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目标对象可信度的确定方法及装置,解决了现有技术对目标对象可信度的确定方法中只能确定在一个网络应用下的整体可信度,不能满足不同子领域下对目标对象可信度的差异化需求的技术问题。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目标对象可信度的确定方法,包括:
接收用户客户端发送的可信度查询请求,所述可信度查询请求中携带目标对象的标识信息,查询领域标识信息;
根据所述查询请求的查询领域标识信息,若确定所述查询领域为子领域,则获取所述目标对象在所述子领域的判据数据;
根据所述子领域中与所述目标对象对应的判断规则确定判据数据的符合情况信息;
根据符合情况信息及对应的可信度转化规则确定所述目标对象在所述子领域的可信度;
向所述用户客户端发送可信度查询响应,所述可信度查询响应中携带目标对象的标识信息及所述目标对象在查询领域的可信度。
进一步地,如上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根据所述查询请求的查询领域标识信息,若确定所述查询领域为整个领域,则获取所述目标对象在各子领域的可信度;
根据各子领域对应的权重和可信度计算所述目标对象在所述整个领域的可信度。
进一步地,如上所述的方法,所述判断规则中包括:一个或多个判断条款及各判断条款的执行规则,每个判断条款中包括:判断对象,判断方式,判断阈值及判断条款属性;
所述根据所述子领域中与所述目标对象对应的判断规则确定判据数据的符合情况信息,具体包括:
获取所述子领域中与所述目标对象对应的判断规则;
根据所述判断规则确定所述判断条款中是否包括必备判断条款;
若包括所述必备判断条款,则优先判断判据数据是否符合所述必备判断条款,若所述判据数据不符合所述必备判断条款,则确定所述判据数据的符合情况信息为完全不符合,若所述判据数据符合所述必备判断条款,则判断所述判据数据是否符合各可选判据条款,以确定所述判据数据的各符合情况信息;
若不包括所述必备判断条款,则判断所述判据数据是否符合各可选判据条款,以确定所述判据数据的各符合情况信息。
进一步地,如上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按预设时间获取所述目标对象的判据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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