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数据融合的车辆限速报警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810506754.2 | 申请日: | 2018-05-24 |
公开(公告)号: | CN110533929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5-24 |
发明(设计)人: | 罗覃月;林智桂;付广;王科富;兰必丰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G1/052 | 分类号: | G08G1/052;G08G1/0967;G08G1/0968;B60K31/18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53 | 代理人: | 卢业强 |
地址: | 545007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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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数据 融合 车辆 限速 报警 方法 | ||
1.一种基于数据融合的车辆限速报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从实时读取的视频系统输入数据和导航系统输入数据中分别提取视频限速数据和导航限速数据;
判断当前路段是城市路况还是非城市路况,城市路况的限速标识牌比非城市路况的限速标识牌规范,城市路况的限速大于非城市路况的限速;
如果当前路段是城市路况,以视频限速数据为主进行限速报警;如果当前路段是非城市路况,以导航限速数据为主进行限速报警;
所述如果是城市路况,以视频限速数据为主进行限速报警,具体包括:在限速标识有效距离内以视频限速数据报警,在限速标识有效距离外不进行限速报警或以导航限速数据报警;
所述如果是非城市路况,以导航限速数据为主进行限速报警,具体包括:如果导航限速数据改变,不管视频限速数据是否改变,在限速标识有效距离内和外均以导航限速数据报警;如果导航限速数据不变,视频限速数据改变,在限速标识有效距离内以视频限速数据报警,在限速标识有效距离外以导航限速数据报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数据融合的车辆限速报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限速报警的方式为车载显示器显示限速数据和语音报读限速数据中的一种或两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数据融合的车辆限速报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如果视频输入数据中包含取消限速标识,对于国家限速路段,以导航限速数据进行限速报警;对于非国家限速路段,不进行限速报警或进行取消限速标识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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