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LIFI通信的智能视频节目共享方法及其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810519962.6 | 申请日: | 2018-05-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8712678B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27 |
发明(设计)人: | 许谐兴 | 申请(专利权)人: | 泰州市元和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4363 | 分类号: | H04N21/4363;H04N21/458;H04N21/482 |
代理公司: | 深圳峰诚志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525 | 代理人: | 赵爱婷 |
地址: | 225300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罗塘***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lifi 通信 智能 视频 节目 共享 方法 及其 系统 | ||
1.一种基于LIFI通信的智能视频节目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设置于第一用户房屋窗户位置的共享设备的处理装置内部位置的无线装置接收到保持连接关系的用户终端发送的启动指令则将其发送给设置于第一用户房屋窗户位置的共享设备内部位置的处理装置,所述设置于第一用户房屋窗户位置的共享设备内部位置的处理装置接收到则控制设置于自身所在共享设备外表面位置的灯光装置启动并控制设置于自身所在共享设备外表面位置的LIFI装置启动;
S2、设置于第一用户房屋窗户位置的共享设备外表面位置的LIFI装置启动后,设置于第一房屋窗户位置的共享设备内部位置的处理装置利用无线装置实时获取与自身所在的共享设备保持连接关系的视频播放设备的节目单信息并将获取的实时节目单信息实时发送至设置于所在的共享设备外表面位置的LIFI装置;
S3、设置于第一用户房屋窗户位置的共享设备外表面位置的LIFI装置实时向设置于周围第二用户房屋窗户位置的共享设备外表面位置的LIFI装置发送连接建立请求并在发送完成后实时分析设置于第二用户房屋窗户位置的共享设备外表面位置的LIFI装置是否有返回连接建立完成信息;
S4、若有则设置于第一用户房屋窗户位置的共享设备外表面位置的LIFI装置实时接收建立连接关系的设置于第二用户房屋窗户位置的共享设备外表面位置的LIFI装置发送的包含有节目单信息的LIFI信号并在接收到后提取接收到的包含有节目单信息的LIFI信号包含的节目单信息;
S5、提取完成后,设置于第一用户房屋窗户位置的共享设备外表面位置的LIFI装置将提取完成的节目单信息发送给设置于第一用户房屋窗户位置的共享设备内部位置的处理装置,设置于第一用户房屋窗户位置的所在共享设备内部位置的处理装置接收到则利用设置于自身内部位置的无线装置向与该无线装置保持连接关系的用户终端发送分享节目播放请求信息并实时获取与设置于自身内部位置的无线装置保持连接关系用户终端返回的信息;
S6、设置于第一用户房屋窗户位置的所在共享设备内部位置的处理装置实时分析与设置于自身内部位置的无线装置保持连接关系的用户终端返回的信息是否有包含同意倾向的信息;
S7、若有则设置于第一用户房屋窗户位置的所在共享设备内部位置的处理装置控制与设置于自身内部位置的无线装置保持连接关系的视频播放设备播放接收到的节目单信息包含的节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LIFI通信的智能视频节目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在S2后,所述发送还包括以下步骤:
S20、设置于第一用户房屋窗户位置的共享设备外表面位置的LIFI装置实时获取设置于周围第二用户房屋窗户位置的共享设备外表面位置的LIFI装置发送的连接建立请求并在接收到连接建立请求则将接收到的连接建立请求发送给设置于自身所在共享设备内部位置的处理装置;
S21、设置于第一用户房屋窗户位置的共享设备内部位置的处理装置接收到则利用无线装置向与所述无线装置保持连接关系的用户终端发送节目分享请求信息并实时获取与设置于自身内部位置的无线装置保持连接关系用户终端返回的信息;
S22、设置于第一用户房屋窗户位置的共享设备内部位置的处理装置实时分析获取到的与设置于自身内部位置的无线装置保持连接关系用户终端返回的信息是否有包含同意倾向的信息;
S23、若有则执行步骤S3并在执行步骤S3完成后,设置于第一用户房屋窗户位置的共享设备内部位置的处理装置控制设置于自身所在共享设备外表面位置的LIFI装置与发送连接建立请求的设置于第二用户房屋窗户位置的共享设备外表面位置的LIFI装置建立连接关系并控制设置于自身所在的共享设备外表面位置的LIFI装置将接收到的节目单信息生成LIFI信号,并将生成的包含有节目单信息的LIFI信号发送给建立连接关系的设置于第二用户房屋窗户位置的共享设备外表面位置的LIFI装置。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泰州市元和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泰州市元和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810519962.6/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