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照明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810524345.5 | 申请日: | 2016-01-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8811275A | 公开(公告)日: | 2018-11-13 |
发明(设计)人: | 佐藤智纪 | 申请(专利权)人: | 博姆达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5B37/02 | 分类号: | H05B37/02;F21S6/00;F21V21/15;F21V21/28;G08B21/18 |
代理公司: | 上海光华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19 | 代理人: | 梁海莲;余明伟 |
地址: | 日本国***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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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摄像机 照度分布 照明装置 光源 图像处理部 桌子 光源位置 臂机构 光源移动 面部图像 电动机 对象物 警告部 运算部 检测 方差 内置 照射 图像 警告 | ||
1.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光源,其用于照射桌上;
位置数据检测单元,其用于检测出使用者的特定部位的位置数据;以及
姿态检测单元,其基于所述位置数据检测单元检测的所述位置数据,检测出所述使用者的姿态的恶化。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具有警告部,所述警告部用于在所述姿态检测单元检测出所述使用者的姿态的恶化时进行警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姿态检测单元基于根据所述位置数据而计算出的从所述使用者的特定部位到所述桌子的距离,检测出所述使用者的姿态的恶化。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姿态检测单元基于根据所述位置数据而计算出的从所述使用者的特定部位到所述桌子的距离,检测出所述使用者的姿态的恶化。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位置数据是指所述使用者的上半身的特定部位的位置数据。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使用者的上半身的特定部位的位置数据,是指所述使用者的眼睛的位置数据。
7.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位置数据检测单元通过获得包含所述使用者的特定部位的图像来检测出所述位置数据。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位置数据检测单元获得包含所述使用者的特定部位的图像而检测出所述位置数据。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位置数据检测单元获得包含所述使用者的特定部位的图像而检测出所述位置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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