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数字货币交易方法、装置、系统及移动终端在审
申请号: | 201810581006.0 | 申请日: | 2018-06-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8985928A | 公开(公告)日: | 2018-12-11 |
发明(设计)人: | 伍鹏程 | 申请(专利权)人: | 捷德(中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40/04 | 分类号: | G06Q40/04;G06Q20/36 |
代理公司: | 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58 | 代理人: | 彭琼 |
地址: | 330096 江西省*** | 国省代码: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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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数字货币 报文 收款方 移动终端 交易 付款方 安全单元 报文发送 装置接收 离线 账户 脱机 脱网 | ||
本发明实施例公开了一种数字货币交易方法、装置、系统及移动终端。收款方装置基于第一安全单元生成收款报文,将该收款报文发送至付款方装置;付款方装置接收该收款报文,并根据该收款报文减少付款方的离线账户中的数字货币金额以及基于第二安全单元生成包括交易金额的付款报文,将该付款报文发送至收款方装置;收款方装置接收该付款报文,并根据付款报文包括的交易金额,增加收款方的离线账户中的数字货币金额。本发明实施例的数字货币交易方法、装置、系统及移动终端,能够实现脱网脱机条件下的数字货币交易。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数字货币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数字货币交易方法、装置、系统及移动终端。
背景技术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货币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认可,其不仅能节省发行和流通带来的成本,还能提高交易或投资的效率,提升经济交易活动的便利性和透明度。
一般而言,数字货币可包括法定货币的电子化形式和非法定货币化的电子化。法定货币的电子化形式如银行卡、网银、支付宝、微信等的电子货币;非法定货币化的电子化如腾讯公司的Q币、百度公司的百度币等的虚拟货币,以及如比特币、莱特币等的加密数字货币。
目前,基于中心化交易结构的数字货币交易和基于中心化管理分布式交易结构的数字货币交易,在脱网脱机条件下不能进行数字货币交易。
发明内容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数字货币交易方法、装置、系统及移动终端,能够实现脱网脱机条件下的数字货币交易。
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数字货币交易方法,方法包括:
基于第一安全单元(Secure Element,SE)生成收款报文;
发送收款报文至第二数字货币交易装置;
接收第二数字货币交易装置发送的至少包括交易金额的付款报文;
根据交易金额,增加收款方的离线账户中的数字货币金额。
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在根据交易金额,增加收款方的离线账户中的数字货币金额之前,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数字货币交易方法还包括:
对付款报文进行有效性验证。
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对付款报文进行有效性验证,包括:
根据付款报文包括的数字签名,对付款报文进行有效性验证。
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对付款报文进行有效性验证,包括:
根据付款报文包括的收款报文,对付款报文进行有效性验证。
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发送收款报文至第二数字货币交易装置,包括:
利用近距离通信技术发送收款报文至第二数字货币交易装置。
第二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数字货币交易方法,方法包括:
接收第一数字货币交易装置发送的收款报文;
根据收款报文,基于第二SE生成至少包括交易金额的付款报文;
根据交易金额,减少付款方的离线账户中的数字货币金额;
发送付款报文至第一数字货币交易装置,以使第一数字货币交易装置根据付款报文,增加收款方的离线账户中的数字货币金额。
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在根据收款报文,基于第二SE生成至少包括交易金额的付款报文之前,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数字货币交易方法还包括:
对收款报文进行有效性验证。
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对收款报文进行有效性验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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