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面部识别的方法及移动终端有效
申请号: | 201810586130.6 | 申请日: | 2018-06-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8810276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30 |
发明(设计)人: | 粟舟 | 申请(专利权)人: | 维沃移动通信(深圳)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72454 | 分类号: | H04M1/72454;G06F21/32 |
代理公司: | 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3 | 代理人: | 许静;胡影 |
地址: | 518101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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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面部 识别 方法 移动 终端 | ||
1.一种面部识别的方法,应用于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所述移动终端进行面部识别的过程中,若检测到所述移动终端处于目标运动状态,取消面部识别,否则,继续进行面部识别;
所述在所述移动终端进行面部识别的过程中,若检测到所述移动终端处于目标运动状态,取消面部识别,否则,继续进行面部识别,具体包括:
在移动终端进行面部识别过程中的任意阶段,检测所述移动终端的运动状态,判断是否处于所述目标运动状态,若处于所述目标运动状态,则取消面部识别,否则,继续进行面部识别;
其中,所述移动终端进行面部识别的过程中的阶段包括:启动阶段、面部采集阶段、匹配分析阶段和输出结果阶段;
所述在所述移动终端进行面部识别的过程中,若检测到所述移动终端处于目标运动状态,取消面部识别,否则,继续进行面部识别的步骤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在检测到满足所述移动终端启动面部识别的触发条件的情况下,启动面部识别;
所述触发条件为当所述移动终端处于锁屏状态,检测到用于点亮所述移动终端的显示屏的操作,且未检测到目标触控操作;或者
所述触发条件为检测到目标应用的一目标功能被触发;或者
所述触发条件为所述移动终端的目标物理按键被按压。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面部识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目标运动状态为向目标方向翻转,且翻转的角度大于或等于目标角度;或者
所述目标运动状态为晃动状态。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面部识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目标触控操作为在所述移动终端的显示屏上的显示区域按压的按压操作,或者,在所述移动终端的显示屏上绘制目标图案的滑动操作,或者,点击所述移动终端的显示屏上显示的目标按键的点击操作。
4.一种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面部识别模块,用于在所述移动终端进行面部识别的过程中,若检测到所述移动终端处于目标运动状态,取消面部识别,否则,继续进行面部识别;
所述在所述移动终端进行面部识别的过程中,若检测到所述移动终端处于目标运动状态,取消面部识别,否则,继续进行面部识别,具体包括:
在移动终端进行面部识别过程中的任意阶段,检测所述移动终端的运动状态,判断是否处于所述目标运动状态,若处于所述目标运动状态,则取消面部识别,否则,继续进行面部识别;
其中,所述移动终端进行面部识别的过程中的阶段包括:启动阶段、面部采集阶段、匹配分析阶段和输出结果阶段;
所述移动终端还包括:
启动模块,用于在检测到满足触发所述移动终端启动面部识别的触发条件的情况下,启动面部识别;
所述触发条件为当所述移动终端处于锁屏状态,检测到用于点亮所述移动终端的显示屏的操作,且未检测到目标触控操作;或者
所述触发条件为检测到目标应用的一目标功能被触发;或者
所述触发条件为所述移动终端的目标物理按键被按压。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
所述目标运动状态为向目标方向翻转,且翻转的角度大于或等于目标角度;或者
所述目标运动状态为晃动状态。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
所述目标触控操作为在所述移动终端的显示屏上的显示区域按压的按压操作,或者,在所述移动终端的显示屏上绘制目标图案的滑动操作,或者,点击所述移动终端的显示屏上显示的目标按键的点击操作。
7.一种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处理器、存储器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上并可在所述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所述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面部识别的方法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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