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户身份验证和权限识别方法及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810599076.9 | 申请日: | 2018-06-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8830592A | 公开(公告)日: | 2018-11-16 |
发明(设计)人: | 许欣;郭庆;牟中平;任伟;黄承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熊猫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熊猫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杭州边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20/32 | 分类号: | G06Q20/32;G06Q20/40;H04N5/232 |
代理公司: | 南京瑞弘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49 | 代理人: | 向妮 |
地址: | 210002 ***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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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人脸图像 用户身份验证 权限识别 终端 移动通信终端 临时数据库 用户数据库 抓拍 验证 一一对应关系 服务信号 感知设备 拍摄区域 拍摄设备 通信覆盖 信号输出 硬件设备 用户身份 用户数据 用户终端 支付信息 比对 合法性 查找 合法 交换 安全 | ||
1.一种用户身份验证和权限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建立包括用户的人脸图像、终端ID、及人脸图像与终端ID一一对应关系的用户数据库;
通过移动通信终端感知设备获取进入其通信覆盖范围内的移动通信终端的用户终端ID;
在用户数据库中查找获取到的终端ID,并建立包含该终端ID、与之对应的人脸图像、以及两者之间的对应关系的临时数据库;
通过拍摄设备实时抓拍进入拍摄区域内的人脸图像,将实时抓拍的人脸图像与临时数据库中的用户数据进行比对,以验证持有该移动通信终端用户身份的合法性,并在验证合法时发出相应的服务信号;
所述用户是指持有经电信级实名认证并绑定在特定服务系统上的移动通信终端用户;
所述验证持有该移动通信终端用户身份的合法性包括:验证该移动通信终端是否享有某项特定服务系统上的服务权限以及该移动通信终端持有者是否为移动通信终端用户本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户身份验证和权限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通信终端感知设备通过自带的前端射频天线实现全向或定向区域范围的通信覆盖。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户身份验证和权限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通信终端感知设备通过自定义协议获取到进入其通信覆盖范围内所有用户的终端ID。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户身份验证和权限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调整自定义协议中移动通信终端感知设备的无线接收信号强度、输入功率及平均信号强度,控制识别距离在10cm以内。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户身份验证和权限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终端ID包括但不限于IMSI号、手机号。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户身份验证和权限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系统、轨道交通系统、安保门禁系统、考勤系统;所述服务信号包括但不限于信息交换信号、对硬件设备的控制信号。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户身份验证和权限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通信终端感知设备和摄像设备加载在提供相应服务的设备上,或者独立制备成移动通信终端读头与提供相应服务的设备匹配。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户身份验证和权限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持有的移动通信终端还经过公安系统的身份认证。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户身份验证和权限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对临时数据库在预设周期内进行更新。
10.一种用户身份验证和权限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服务系统、摄像设备、移动通信终端感知设备,
所述服务系统存储有用户数据库和临时数据库,其中,用户数据库包括用户的人脸图像、终端ID、及人脸图像与终端ID一一对应关系,所述临时数据库包括用户数据库中部分用户的人脸图像、终端ID、及人脸图像与终端ID一一对应关系;所述用户是指持有经电信级实名认证并绑定在特定服务系统上的移动通信终端用户;所述临时数据库中的用户是指:人脸图像、终端ID、及人脸图像与终端ID一一对应关系存储于第一用户数据库且终端ID能通过移动通信终端感知设备获取的用户;
所述移动通信终端感知设备用于获取其通信覆盖范围内的移动通信终端的终端ID;
所述拍摄设备用于实时抓拍进入拍摄区域内的人脸图像并发送至服务系统;所述服务系统用于将实时现场抓拍的人脸图像与临时数据库中的用户数据进行比对,验证持有该移动通信终端用户身份的合法性,并在验证合法时向提供某项特定服务的设备发出相应的服务信号;
所述验证持有该移动通信终端用户身份的合法性包括:验证该移动通信终端是否享有某项特定服务系统上的服务权限以及该移动通信终端持有者是否为移动通信终端用户本人。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熊猫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熊猫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杭州边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熊猫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熊猫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杭州边源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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