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玻璃门窗用警示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810650862.7 | 申请日: | 2018-06-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8447230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8-24 |
发明(设计)人: | 林家力;郑淑琴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家力 |
主分类号: | G08B21/24 | 分类号: | G08B21/24;G08B5/22;C03C17/00 |
代理公司: | 温州高翔专利事务所 33205 | 代理人: | 娄梅芬 |
地址: | 325000 浙江省温***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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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激励光源 警示涂层 光敏 警示区 控制电路 监测头 玻璃本体 玻璃门窗 发光警示 警示系统 激发 无色透明状 隐形状态 影响玻璃 不可见 内触发 整体感 触发 警示 常态 美观 玻璃 监测 检测 配合 | ||
1.一种玻璃门窗用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作带警示区(2)的玻璃本体(1)、在警示区上涂有隐形光敏警示涂层(3)、与隐形光敏警示涂层(3)配合作用的激励光源(4)、带监测头的激励光源控制电路(5),所述警示区的隐形光敏警示涂层(3)无激励光源触发为无色透明的隐形状态,当监测头检测到监测物,激励光源控制电路(5)打开激励光源(4),激励光源激发警示区的隐形光敏警示涂层(3),隐形光敏警示涂层(3)发光警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门窗用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监测头为人体红外感应或/和超声波雷达或/和声控监测或/和图像检测。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玻璃门窗用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激励光源为人眼不可见波长光源。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玻璃门窗用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隐形光敏警示涂层(3)呈图或/和文状。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玻璃门窗用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隐形光敏警示涂层(3)呈图或/和文状。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玻璃门窗用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激励光源控制电路(5)为脉冲激发电路或连续激发电路。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玻璃门窗用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激励光源控制电路(5)为脉冲激发电路或连续激发电路。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玻璃门窗用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激励光源控制电路(5)为脉冲激发电路或连续激发电路。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玻璃门窗用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激励光源控制电路(5)为脉冲激发电路或连续激发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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