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广告竞价方法、系统以及广告投放方法、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810694705.6 | 申请日: | 2018-06-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8921613A | 公开(公告)日: | 2018-11-30 |
发明(设计)人: | 唐平中;沈蔚然 | 申请(专利权)人: | 清华大学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 |
代理公司: | 上海巅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309 | 代理人: | 王再朝;高磊 |
地址: | 10008***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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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出价 广告主 广告 广告竞价 广告投放 品牌广告 虚拟 竞价 定价 展示 互联网平台 分布函数 时间段 最大化 预设 申请 优化 保证 收入 | ||
本申请提供一种广告竞价方法、系统以及广告投放方法、系统。广告竞价方法包括:依据一时间段内第一类广告及第二类广告的总展示次数、至少一第二广告主的第二类广告的预设展示次数、以及至少一第一广告主历史出价中的最大虚拟价值的分布函数确定一虚拟定价;依据虚拟定价确定至少一第二广告主的第二类广告的出价策略;以及在至少一个互联网平台进行广告投放时至少一第二广告主的第二类广告依据出价策略进行竞价处理。本申请通过计算虚拟定价确定品牌广告的出价策略,使得在实时竞价时品牌广告依据出价策略自动出价以与效果广告进行竞价处理,在充分考虑效果广告主出价以及保证品牌广告展现量的基础上实现展示方案的优化,并最大化平台收入。
技术领域
本申请涉及数据处理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广告竞价方法、系统以及广告投放方法、系统。
背景技术
互联网广告平台的广告售卖方式主要分为拍卖与合同两种。一般而言,第一类广告通过拍卖的方式进行售卖,第一广告主实时出价,广告位被分配给出价最高的第一广告主,用户点击广告时,对应的第一广告主才需要付费给广告平台;第二类广告则主要是通过定额的合同售卖,所述定额合同主要是广告平台承诺给予第二广告主一定次数的广告展现,第二广告主则为这些第二类广告的展示次数支付定额的费用。
对通过合同售卖的第二类广告的广告主而言,现有的自动出价方案主要包括按流量曲线为第二类广告进行自动出价,即保证第二类广告展现量完成比例与线上流量占平台预测总流量的比例一致。例如,合同中规定今日0时至明日0时的24小时内分配1000次展现给某第二广告主,假设今日0时至早上8时这个时间段总的线上流量占全天24小时预测流量的40%,则互联网广告平台需保证在这8个小时的时间段内分配给某第二广告主的展示次数为1000×40%=400次,这种较常用的技术手段是采用比例积分微分(PID)方式来自动调整第二广告主出价。
为保证第二类广告的展现量,互联网广告平台一般采用手动设置分配规则,也有广告平台为第二类广告进行自动出价,根据展现量完成情况动态调整分配规则。这些方法虽能保证第二类广告展现量,但无法在此基础上优化广告平台收入,例如前述的采用PID算法的自动出价方案中,展现量完成比例与流量曲线一致,而不同时刻的流量对第一广告主而言则是价值是不同的,较好的做法应该是,当流量对第一广告主价值较高时,避免出高价与之竞争,而当流量对第一广告主价值较低时,以较低出价赢得流量。
以上方案无法优化广告平台收益的主要原因主要是这些方法未能充分考虑第一广告主的出价,并且无法较为精确地给出方案对广告平台收入的影响,因此也很难实现广告展示方案的优化。
发明内容
鉴于以上所述现有相关的缺点,本申请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广告竞价方法、系统以及广告投放方法、系统,用于解决上述难以实现广告展示方案的优化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申请的第一方面提供一种广告竞价方法,包括以下步骤:依据一时间段内第一类广告及第二类广告的总展示次数、至少一第二广告主的第二类广告的预设展示次数、以及至少一第一广告主历史出价中的最大虚拟价值的分布函数确定一虚拟定价;依据所述虚拟定价确定所述至少一第二广告主的第二类广告的出价策略;以及在至少一个互联网平台进行广告投放时所述至少一第二广告主的第二类广告依据所述出价策略进行竞价处理。
在本申请的第一方面的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一时间段内第一类广告及第二类广告的总展示次数是通过对至少一第一广告主的第一类广告以及至少一第二广告主的第二类广告在所述时间段内的历史拍卖数据并进行统计而获取的;所述历史拍卖数据是从一个或多个广告系统的数据库中获取的。
在本申请的第一方面的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至少一第一广告主历史出价中的最大虚拟价值的分布函数是藉由计算所述至少一第一广告主每次出价对应的虚拟价值确定的。
在本申请的第一方面的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至少一第一广告主每次出价对应的虚拟价值是藉由分析所述时间段内的历史拍卖数据中至少一第一广告主出价的累积分布函数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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