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护眼功能的LED显示屏在审
申请号: | 201810701245.5 | 申请日: | 2018-06-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8986674A | 公开(公告)日: | 2018-12-11 |
发明(设计)人: | 甄毅;张伟;杜丽华;王宁利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市眼科研究所;明灏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9/33 | 分类号: | G09F9/33;G09G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华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530 | 代理人: | 赵永强 |
地址: | 100010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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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护眼 筛选 安全性测试 测试 工作效率 舒适性 综合分析 | ||
本发明涉及一种具有护眼功能的LED显示屏,所述LED显示屏通过如下方法筛选:分别对目标LED显示屏进行光学安全性测试、用眼工作效率测试和用眼舒适性测试,得到各项测试结果;对所述各项测试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得到分析结果;依据所述分析结果筛选出所述具有护眼功能的LED显示屏。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LED显示屏领域,尤其涉及具有护眼功能的LED显示屏。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的发展,LED显示类产品越来越普及,其被广泛应用于各种指示、显示、装饰、背光源、普通照明和城市夜景等领域。通常情况下,LED发的光只有“RGB”这3种颜色,这3种颜色的LED,以400nm到500nm之间的“蓝光LED”最为重要,也最为基本。而人的眼睛中用来接收光的组织叫做视网膜,如果光源中的400–500nm蓝光波段亮度过高,眼睛长时间直视光源后可能引起用眼疲劳,更严重者会造成视网膜的光化学损伤;此外,由于材料、设计等原因,不同种类的LED产品对眼睛所造成的疲劳度也不同。
而目前,还没有一种针对LED显示屏可靠的分类方法,来对LED显示屏进行分类,并标识出具有护眼功能的LED显示屏。
发明内容
本发明旨在提供具有护眼功能的LED显示屏,以解决上述提出问题。
本发明的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具有护眼功能的LED显示屏,所述LED显示屏通过如下方法筛选得到:
分别对目标LED显示屏进行光学安全性测试、用眼工作效率测试和用眼舒适性测试,得到各项测试结果;
对所述各项测试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得到分析结果;
依据所述分析结果筛选出所述具有护眼功能的LED显示屏。
优选地,所述综合分析是将所述各项测试结果进行相加,得到总分,即为分析结果;分析结果大于满分的90%的LED显示屏即为所述具有护眼功能的LED显示屏。
优选地,所述光学安全性测试、用眼工作效率测试和用眼舒适性测试的测试结果在分析结果中占比分别为:45%、30%、25%。
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可以包括以下有益效果: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通过采用定量与定性的方法对LED显示屏进行筛选,使得通过筛选的LED显示屏具有护眼功能。
本发明附加的方面和优点将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给出,部分将从下面的描述中变得明显,或通过本发明的实践了解到。应当理解的是,以上的一般描述和后文的细节描述仅是示例性和解释性的,并不能限制本发明。
附图说明
利用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但附图中的实施例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任何限制,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以下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实施方式中所述筛选方法的流程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方式中所述用眼工作效率测试中阅读内容的参考图。
具体实施方式
这里将详细地对示例性实施例进行说明,其示例表示在附图中。下面的描述涉及附图时,除非另有表示,不同附图中的相同数字表示相同或相似的要素。以下示例性实施例中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并不代表与本发明相一致的所有实施方式。相反,它们仅是与如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详述的、本发明的一些方面相一致的装置和方法的例子。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提供了一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对LED显示类产品进行评价分级的办法,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LED产品对眼部健康的危险性及使用安全性的高低。
本发明的实施例一种具有护眼功能的LED显示屏,结合图1,所述LED显示屏通过如下方法筛选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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