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大数据的油井增产判断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810715170.6 | 申请日: | 2018-07-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8915664A | 公开(公告)日: | 2018-11-30 |
发明(设计)人: | 赫恩杰;杜新龙;闫志军;符奇;袁浩;张小平;万丽娟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北方石油勘探开发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21B43/30 | 分类号: | E21B43/30;E21B43/22;E21B43/20;E21B43/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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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成***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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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油井增产措施 油井增产 大数据 油井 单井 传统方式 地层能量 有效解决 精细化 衰减 压裂 合理性 增产 分类 | ||
1.基于大数据的油井增产判断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a)确定单井产量是否下降;
(b)若单井产量下降,则判断下降因素属于以下哪种:油藏因素、地质认识不足或工况条件受限;
(c)若单井产量下降因素为油藏因素,则继续判断主控因素属于以下哪种:层间干扰、地层阻塞、自然递减或能量不足;
(d)若主控因素为层间干扰,则增产方法为重新优化后续调整井井网布局;若主控因素为地层阻塞,则增产方法为酸化;若主控因素为自然递减,则增产方法为压裂;若主控因素为能量不足,则增产方法为注水井增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大数据的油井增产判断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a)中所述确定单井产量是否下降通过如下方法进行:
对于单井日产液量<10方的生产井,若当期产液量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至少20%,则确定为产量下降井;
对于单井日产液量10~30方的生产井,若当期产液量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至少15%,则确定为产量下降井;
对于单井日产液量30~50方的生产井,若当期产液量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至少10%,则确定为产量下降井;
对于单井日产液量>50方的生产井,若当期产液量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至少8%,则确定为产量下降井。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大数据的油井增产判断方法,其特征在于,对于步骤(d)中增产方法为压裂的井,其压裂工艺与储层渗透率K之间满足如下关系:若50≤K<100,则小砂量压裂;若10≤K<50,则常规压裂;若1≤K<10,则大砂量压裂,其中渗透率K的单位为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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