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用灯具有效
申请号: | 201810743227.3 | 申请日: | 2018-07-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9386811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3-08 |
发明(设计)人: | 柴田佳典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小糸制作所 |
主分类号: | F21S43/00 | 分类号: | F21S43/00;F21W107/10;F21Y115/10 |
代理公司: | 北京聿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72 | 代理人: | 吴大建;霍玉娟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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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灯具 | ||
1.一种车辆用灯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车辆用灯具具备:
至少一个标识灯;
显示器,其显示图像;
检测部,其对向所述标识灯供给的电流进行检测并且基于对所述标识灯的光度进行测量的光度计的测量结果,检测所述标识灯的异常的状态;以及
控制部,其基于来自所述检测部的信息而将所述显示器的至少一部分切换为至少一个所述标识灯的至少一部分,
所述显示器是与所述标识灯配置在彼此相邻的位置而形成一体的一个显示器,
在所述显示器的一部分切换为至少一个所述标识灯的至少一部分后,在所述显示器的另一部分上显示图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用灯具,其特征在于,
从包括所述显示器的至少一部分切换而成的部位在内的一个所述标识灯射出的光的发光强度为从在所述显示器的至少一部分切换为一个所述标识灯之前的一个所述标识灯射出的光的发光强度以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车辆用灯具,其特征在于,
包括所述显示器的至少一部分切换而成的部位在内的一个所述标识灯的面积为所述显示器的至少一部分切换为一个所述标识灯之前的一个所述标识灯的面积以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车辆用灯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显示器的面积比至少一个所述标识灯的面积大。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车辆用灯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显示器的亮度比所述标识灯的亮度低。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车辆用灯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标识灯中的至少一者为制动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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