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公路运输管理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810758322.0 | 申请日: | 2018-07-11 |
公开(公告)号: | CN110490574A | 公开(公告)日: | 2019-11-22 |
发明(设计)人: | 钱京;陆道如;崔可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恒宝智能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20/20 | 分类号: | G06Q20/20;G06Q20/06;G06Q20/38;G06Q40/04;G06Q5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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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212355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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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公路运输 公路运输管理 区块 安全问题 道路安全 货物安全 人身安全 物流管理 运输过程 综合管理 运输 收益 运营 规划 | ||
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公路运输管理系统,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车辆需要缴纳公路运输相关费用,同时根据车辆的运营需要及时规划物流管理从而达到最大运输收益,同时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包括道路安全、货物安全和人身安全也需要及时加以关注,以上因素都是进行公路运输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为了综合管理以上公路运输的各项费用和成本,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公路运输管理系统。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交通消费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公路运输管理系统。
背景技术
公路运输管理费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向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征收的用于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事业经费。其征收对象包括从事营业性的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站(场)、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或个人。公路运输管理费的费率由各省、区、市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作为交通规费的一种,运管费具备了交通规费的一般特征,同时又具有自身的特点。准确地把握这些特征,有利于执法人员在实践中正确执法,确保运管费的合理征收。
(一)运输管理费是一项管理性规费
规费按照性质分,可分为管理性规费、资源性规费和证照性规费。运输管理费是一项管理性规费。因为它是为了保障运输管理机构正常的经费来源,履行各项管理职能而征收的一项行政规费。这是与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车辆通行费有所不同的地方,从广义上来说,这三项费用都属于资源性规费,都是国家为居民、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了道路基础设施而征收的行政性规费。但公路运输费则是公路运输管理机构为运输行业提供管理服务时而征收的规费,这是它们之间需要区别的地方。
(二)运输管理费的征收对象有其特殊性
与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车辆通行费不同,公路运输管理费并不对所有的车辆征收,而只是对从事营业性运输行业的车辆征收。尽管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车辆通行费也不是对所有的车辆进行征收,但它们白每免征范围都是有特别规定的,原则上对于一般所有车辆,并不像公路运输管理费这样,只对特定的经营性车辆征收。因此,公路运输费的征收对象相对它们来说更为特定和狭窄。
(三)公路运输管理费是一项省管规费
公路运输管理费与公路养路费一样是一项省管规费。根据《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运管费的留用和上缴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祷市运管部门统一征集,按比例分级使用。至于分级使用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县70%,市、地20%,省、自治区、直辖市9%,交通部1%的比例,提出具体方案,报交通部核定。
(四)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的法律依据与其他规费不同
运管费的法律依据与前几种规费不一样的是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只有部委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以及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运管费的征收主体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运管费征收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路运输管理费由各车籍所在地的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稽查。此条规定说明,运管费征收主体是各车籍所在地的交通主管部门。但是《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规定:运管费由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征收,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征收。
运管费的征收主体只能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而其征收机构是各级公路运输管理机构。
(一)运管费的征收主体
运管费的征收主体只能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运管费征收中,可能出现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运输管理部门两个部门,而有可能成为执法主体的只能是交通主管部门,因为交通主管部门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是无庸置疑的。而公路运输主管部门既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也不是受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以说,运管费的征收主体只能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运输管理部门不具备运管费征收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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