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整体交易背景下的双向自由定价即时成交系统及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810784775.0 | 申请日: | 2018-07-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9003164A | 公开(公告)日: | 2018-12-14 |
发明(设计)人: | 严锡忠 | 申请(专利权)人: | 物遇(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6 | 分类号: | G06Q30/06;G06Q30/02;G06Q40/04 |
代理公司: |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31334 | 代理人: | 李佳俊;郭国中 |
地址: | 202150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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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资金池 业务处理单元 管理模块 买方信息 卖方信息 匹配模块 池管理 定价 均衡 买方 自由 采集 信息采集单元 缓冲功能 消费欲望 计算机系统 调用 交易 匹配 卖方 资金 账户 |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基于整体交易背景下的双向自由定价即时成交系统及方法,包括:信息采集单元:采集买方信息或卖方信息;业务处理单元,包括:资金池管理模块、价格匹配模块和积分池管理模块,所述业务处理单元根据采集到的买方信息或卖方信息,调用所述资金池管理模块中资金池资金和所述积分池管理模块中积分池积分、买方账户积分,并通过所述价格匹配模块进行匹配。本发明通过计算机系统提供缓冲功能,以解决目前系统无法均衡不同时段的价格、无法均衡商家不同时段的资金需要、无法均衡消费者消费欲望波动所产生的差异的技术问题,最终实现卖方、买方双向自由定价并即时成交。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交易系统处理系统或方法领域,具体地,涉及基于整体交易背景下的双向自由定价即时成交系统及方法。
背景技术
传统的交易定价系统或者行为,存在卖方定价与买方定价两种模式,这两种定价模式均具有单向定价的特征。
在卖方定价模式下,交易双方以卖方发布的静态价格进行交易。当卖方产品定价过高或临时需要周转资金时,卖方通常会主动降低商品价格,但这容易使产品的形象受损、商家的品牌价值降低、引发老客户的抱怨等。对商家而言,降价行为通常是不可逆的,价格调高的难度会大于价格的调低,无论卖方是否渡过了资金困难期。若卖方维持商品价格不变或调高价格,又会提高消费者的购买门槛,减少受众人群。卖方在保持价格不变时,通常会采用会员、赠送等各种变相降价的促销手段,但这又会限缩消费者的选择面、降低物品的适配性。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上述传统交易定价模式由线下转入线上。线上交易系统尽管区别于传统线下实地买卖交易场所,具有快捷、选择空间大、交易成本低、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等诸多优势,但该类交易系统一般采用通常的信息管理技术,即卖方用户在后台系统于交易系统给定的权限内,对商品信息包括价格在内的信息进行录入、修改、上传等一系列操作,其结果集进行系统入库,从而改变数据库内的商品信息。买方用户在终端通过关键字搜索,查找、浏览所需要的商品信息,前端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直接调用数据库的商品信息推送给买方用户终端,买方用户只能被动按照终端推送的商品价格信息进行下单完成购买流程。
在买方定价模式下,既有采用拍卖方式的,也有采用自助定价方式的。
采用拍卖方式,卖方通常会设定底价,买方通过自由竞价,实现价高者得。但采用拍卖方式,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均需要集合一定的人群,设置一定的时间段,竞买人也需要交付一定押金,这些条件使得交易效率大大降低,因而,一般不适用常规商品买卖与频繁交易行为。
自助定价方式,一般由买方自行设定购买价格,为了筛选合适的卖方,买方可以设定一定的成交条件,由第三方撮合愿意承担该买价并符合交易条件的卖方,一旦撮合,买方不得反悔。为了提升撮合效率,第三方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实现自动、适时匹配,出于计算机系统自动匹配的要求,买方可以设定的交易条件通常采用标准化格式。这种自助定价模式,最大的弊端在于,成交前,买方不知悉也不了解成交对象,很难适用于标准化程度不高的交易场景。而在成交后,商家的低价成交行为也会贬损品牌形象,因而只适用一些具有时效性的商品,如酒店、机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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