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正极活性物质和电池有效
申请号: | 201810801116.3 | 申请日: | 2018-07-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9309210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6-27 |
发明(设计)人: | 石川贵之;夏井龙一;名仓健祐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知识产权经营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M4/36 | 分类号: | H01M4/36;H01M4/485;H01M4/505;H01M4/525;H01M4/62;H01M10/0525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王磊;徐健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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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正极 活性 物质 电池 | ||
1.一种正极活性物质,包含锂复合氧化物和被覆所述锂复合氧化物的表面的被覆材料,
所述被覆材料的电子传导率为106S/m以下,
所述被覆材料是金属氧化物,
所述锂复合氧化物的晶体结构属于空间群C2/m,
所述锂复合氧化物的使用CuKα线测得的XRD图谱中的衍射角2θ在18~20°的范围内的峰相对于衍射角2θ在44~46°的范围内的峰的积分强度比为0.05以上且0.90以下,
所述锂复合氧化物由组成式LixMeyOαQβ表示,其中,
Me是选自Mn、Co、Ni之中的至少一种,或者
Me是选自Mn、Co、Ni之中的至少一种与选自Fe、Cu、V、Nb、Mo、Ti、Cr、Zr、Zn、Na、K、Ca、Mg、Pt、Au、Ag、Ru、W、B、Si、P和Al之中的至少一种的组合,
Q是F,
1.15≤x≤1.3,0.7≤y≤0.85,1.8≤α≤1.95,0.05≤β≤0.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正极活性物质,
所述被覆材料相对于所述锂复合氧化物的质量比为0.2以下。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正极活性物质,
所述被覆材料相对于所述锂复合氧化物的质量比为0.01以上且0.1以下。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正极活性物质,
所述被覆材料的厚度为0.1nm以上且2.0nm以下。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正极活性物质,
所述被覆材料与所述锂复合氧化物的所述表面的至少一部分形成固溶体。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正极活性物质,
所述金属氧化物由组成式LiaAbOc表示,其中,A是选自Mn、Co、Ni、Fe、Cu、Nb、Mo、Ti、Al、Cr、Zr、Zn、Na、K、Ca、Mg、Pt、Au、B、P、Eu、Sm和Ce之中的至少一种,0≤a≤3,0.5≤b≤4,1≤c≤4。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正极活性物质,
所述金属氧化物是选自MnO2、Al2O3、MgO、LiNbO3和LiBO2之中的至少一种。
8.根据权利要求1~7的任一项所述的正极活性物质,
所述积分强度比为0.11以上且0.85以下。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正极活性物质,
所述积分强度比为0.44以上且0.85以下。
10.根据权利要求1~7的任一项所述的正极活性物质,
包含所述锂复合氧化物作为主成分。
11.一种电池,具备正极、负极和电解质,
所述正极包含权利要求1~10的任一项所述的正极活性物质。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池,
所述负极包含能够吸藏和释放锂离子的负极活性物质、或能够将锂金属作为负极活性物质溶解和析出的材料,
所述电解质是非水电解液。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池,
所述负极包含能够吸藏和释放锂离子的负极活性物质、或能够将锂金属作为负极活性物质溶解和析出的材料,
所述电解质是固体电解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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