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化合物以及有机发光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810847531.2 | 申请日: | 2018-07-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8864068B | 公开(公告)日: | 2021-12-28 |
发明(设计)人: | 高威;王湘成;张磊;牛晶华;刘营;邓东阳;罗学强;安平;黄高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D409/14 | 分类号: | C07D409/14;C07D413/14;C07D409/04;C07D405/14;C07D471/10;C07D495/04;C07D487/16;C07D491/107;C07D409/10;C07D401/10;C07D487/04;C07D421/14;C07F7/08 |
代理公司: | 北京汇思诚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44 | 代理人: | 王刚;龚敏 |
地址: | 430205 湖北省武***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化合物 以及 有机 发光 显示装置 | ||
1.一种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合物选自下列化合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合物的最低单重态能级S1与最低三重态能级T1之间的能级差ΔEst=ES1-ET1≦0.30eV。
3.一种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包括阳极、阴极、以及位于阳极和阴极之间的发光层,其中发光层的发光材料包括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中的一种或多种。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层的主体材料或客体材料为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发光层的发光材料为红光发光材料时,所述红光发光材料的单重态能级为1.61~1.99eV;
当所述发光层的发光材料为绿光发光材料时,所述绿光发光材料的单重态能级为2.15~2.52eV;
当所述发光层的发光材料为蓝光发光材料时,所述蓝光发光材料的单重态能级为2.52~2.73eV。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层包括主体材料和客体材料,其中,主体材料选自2,8-二(二苯基氧膦基)二苯并噻吩、4,4'-二(9-咔唑)联苯、3,3'-二(N-咔唑基)-1,1'-联苯、2,8-双(二苯基膦氧基)二苯并呋喃、双(4-(9H-咔唑基-9-基)苯基)二苯硅烷、9-(4-叔丁基苯基)-3,6-双(三苯基甲硅烷基)-9H-咔唑、二(2-二苯氧化膦基)二苯醚、1,3-双[3,5-二(吡啶-3-基)苯基]苯、4,6-双(3,5-二(3-吡啶)基苯基)-2-甲基嘧啶、9-(3-(9H-咔唑基-9-基)苯基)-9H-咔唑-3-氰基、9-苯基-9-[4-(三苯基硅烷基)苯基]-9H-芴、1,3,5-三(1-苯基-1H-苯并咪唑-2-基)苯、二苯基[4-(三苯基硅烷基)苯基]氧膦、4,4',4”-三(咔唑-9-基)三苯胺、2,6-二咔唑-1,5-吡啶、聚乙烯基咔唑和聚芴中的任意一种或一种以上,客体材料选自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所述主体材料的HOMO能级与所述客体材料的HOMO能级之差小于0.6eV,或所述主体材料的LUMO能级与所述客体材料的LUMO能级之差小于0.6eV。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材料的单重态能级高于所述客体材料的单重态能级,且主体材料的单重态能级与客体材料的单重态能级之差小于1.0eV。
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层的发光材料包括主体材料和客体材料,主体材料选自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体材料选自荧光材料或磷光发光材料;所述主体材料的HOMO能级与所述客体材料的HOMO能级之差小于0.6eV,或所述主体材料的LUMO能级与所述客体材料的LUMO能级之差小于0.6eV。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层的发光材料包括主体材料和客体材料,主体材料选自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体材料选自荧光材料所述客体材料的单重态能级小于所述主体材料的单重态能级,且主体材料的单重态能级与客体材料的单重态能级之差小于1.0eV。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层的发光材料包括主体材料和客体材料,主体材料选自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体材料选自磷光材料,所述客体材料的三重态能级小于所述主体材料的三重态能级,且主体材料的三重态能级与客体材料的三重态能级之差小于1.0eV。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未经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810847531.2/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