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动吸尘器、吸尘器支撑装置以及电动吸尘器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1810849178.1 | 申请日: | 2018-07-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9316121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2-12 |
发明(设计)人: | 河阪雅之;八木实树夫;山口悟史;森川广基 | 申请(专利权)人: | 爱丽思欧雅玛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47L9/00 | 分类号: | A47L9/00;A47L5/30 |
代理公司: | 北京五洲洋和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87 | 代理人: | 刘春成;刘春燕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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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吸尘器 辅助集尘 吸尘器 吸尘器主体 支撑装置 把手件 收纳 便利性 收纳部 吸入件 取出 自由 | ||
1.一种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吸尘器依次具备吸入件、吸尘器主体和把手件,
所述吸尘器主体具备收纳部,所述收纳部以自由地从所述把手件取出辅助集尘件的方式收纳辅助集尘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收纳部做成开口朝向所述把手件侧的有底筒状。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吸尘器主体以及把手件中的至少一方设置有对收纳于所述收纳部的辅助集尘件加以保持的保持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部具备一对板状部,所述一对板状部在与所述吸入件、所述吸尘器主体以及所述把手件排列方向交叉的方向上延伸,且相对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部还具备从所述一对板状部的相对面向对方侧突出的凸部。
6.根据权利要求3~5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辅助集尘件具备头部和柄部,
所述收纳部收纳所述头部,
所述保持部保持所述柄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柄部在靠近所述头部的部位具有弯曲部分,
所述吸尘器主体比所述把手件粗,
所述辅助集尘件以所述柄部的弯曲部分沿着所述吸尘器主体和所述把手件之间的台阶部分的方式加以配置。
8.根据权利要求2~7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尘器主体在从所述把手件侧移动到所述吸入件侧的中途具有外周尺寸大的扩大部分,
所述收纳部,
以所述收纳部的底面部沿着所述扩大部分中所述把手件侧的端面的方式加以设置,
所述吸尘器主体的垂直于中心轴的尺寸、即相对于所述中心轴从安装部分离开的进深方向上的距离所述中心轴的尺寸和距离所述中心轴的所述扩大部分的尺寸为相同程度以上,
所述吸尘器主体的垂直于所述中心轴的尺寸、即垂直于所述进深方向的宽度方向的尺寸在所述扩大部分的尺寸以下。
9.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收纳部能够从所述吸尘器主体装卸。
10.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收纳部由能够水洗的材料构成。
11.一种吸尘器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尘器支撑装置对电动吸尘器进行支撑,
具备用于载置所述电动吸尘器的吸入件的吸入件载置台,
所述吸入件载置台在载置所述吸入件的载置部的下方具有能够从外部插入辅助集尘件的空间,
所述载置部具有和所述空间连通的连通口。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吸尘器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载置部具有向所述空间突出的突出部。
13.根据权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吸尘器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辅助集尘件具备头部和柄部,
所述空间中所述辅助集尘件的插入方向的尺寸比所述辅助集尘件的头部的所述插入方向的尺寸小。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吸尘器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空间中插入口的面积比所述头部的截面积小。
15.根据权利要求11~14中任一项所述的吸尘器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动吸尘器为充电型,
具备对所述电动吸尘器进行充电的充电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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