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利用香菇废菌渣工厂化栽培杏鲍菇的培养料及制备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810919727.8 | 申请日: | 2018-08-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8990708A | 公开(公告)日: | 2018-12-14 |
发明(设计)人: | 常堃;蔡婧;李世华;李为民;张九玲;李军;刘杰;肖艳;田继成 | 申请(专利权)人: | 十堰市农业科学院 |
主分类号: | A01G18/20 | 分类号: | A01G18/20;C05G1/00 |
代理公司: | 重庆市信立达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0230 | 代理人: | 包晓静 |
地址: | 442000 湖***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废菌渣 香菇 工厂化 杏鲍菇栽培 杏鲍菇 工厂化栽培 液体菌种 制备 玉米粉 原材料市场 质量百分数 传统原料 重要意义 木屑 麸皮 甘蔗渣 锯木屑 棉籽壳 新途径 玉米芯 再利用 豆粕 堆置 石膏 石灰 栽培 缓解 制造 | ||
本发明属于废料及废料制造技术领域,公开了一种利用香菇废菌渣工厂化栽培杏鲍菇的培养料及制备方法,按照质量百分数由香菇废菌渣15%、甘蔗渣10%、玉米芯20%、棉籽壳10%、麸皮18%、锯木屑10%、玉米粉7%、豆粕7%、石膏1.5%和石灰1.5%组成。本发明以香菇废菌渣为原料进行工厂化杏鲍菇栽培,开辟了香菇废菌渣再利用的新途径,也为利用液体菌种进行工厂化杏鲍菇栽培提供了合适的原料,缓解了原材料市场供不应求的现状,并解决了原材料木屑提前堆置所需的时间和场地问题,因此以香菇废菌渣代替传统原料进行工厂化杏鲍菇栽培,对于以液体菌种进行工厂化杏鲍菇的栽培上具有重要意义。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废料及废料制造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利用香菇废菌渣工厂化栽培杏鲍菇的培养料及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业内常用的现有技术是这样的:香菇被誉为我国“国菇”,近年来香菇产业发展迅猛,生产中所产生的香菇废菌渣也随之增多,如果废菌渣没有得到有效利用,长期堆置在香菇栽培基地,会成为虫源或病源,加大香菇养菌期的染杂几率。以目前香菇每袋平均生物学转化率计算,香菇废菌渣中仍有部分营养没被利用,合理地利用香菇废菌渣不但有很好的生态效益同时有很好的经济效益。工厂化杏鲍菇的生产需要提前将原料木屑堆置发酵,以供液体菌种更好地萌发并适应工厂化杏鲍菇短周期生长的需求,随着食用菌产业的不断发展,原材料木屑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成本也越来越高,目前工厂化杏鲍菇的栽培原料中木屑的使用量在15%左右,木屑发酵需要提前进行准备,并占用很大的场地,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工厂化杏鲍菇的周年化生产,如何选择新型原料替代木屑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综上所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是:原材料木屑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成本也越来越高,占用很大的场地,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工厂化杏鲍菇的周年化生产,如何选择新型原料替代木屑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难度和意义:
难度:新型原料经济易得;新原料粗细适中工厂化装袋无沙眼;所得新配方适合进行液体菌种接种;新配方养菌时间不久于现有配方;新配方所栽培杏鲍菇产量与现有配方相比不减产。
意义:降低了工厂化杏鲍菇原料木屑成本的不断上升的压力;替代木屑的新原料不用提前堆置发酵,缓解了场地压力和备料压力;香菇菌渣的使用为大量香菇菌渣的再利用提供了技术支撑,使得香菇菌渣变废为宝,降低了其对环境的污染。
发明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利用香菇废菌渣工厂化栽培杏鲍菇的培养料及制备方法。
本发明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利用香菇废菌渣工厂化栽培杏鲍菇的培养料,所述利用香菇废菌渣工厂化栽培杏鲍菇的培养料按照质量百分数由香菇废菌渣15%、甘蔗渣10%、玉米芯20%、棉籽壳10%、麸皮18%、锯木屑10%、玉米粉7%、豆粕7%、石膏1.5%和石灰1.5%组成。
上述配方是在原有常规配方的基础上利用香菇菌渣(香菇菌渣主要成分以杂木屑为主)替代木屑进行杏鲍菇的栽培,按照目前香菇每袋平均生物学转化率计算,香菇废菌渣中仍有部分营养没被利用,因此利用其替代木屑以期提供木屑为杏鲍菇菌丝的营养,保障香菇菌丝的正常生长,最终保障杏鲍菇的产量不低于常规现有配方。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所述利用香菇废菌渣工厂化栽培杏鲍菇的培养料的制备方法,所述利用香菇废菌渣工厂化栽培杏鲍菇的培养料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废菌渣的选择与处理,选择春栽(12月-翌年2月生产菌棒)或秋栽香菇(8月-9月生产菌棒)生产所剩无霉变(无明显木酶等杂菌)、不松散(菌棒完整或菌渣成块)、无酸败恶臭等刺鼻气味、无保水膜的费菌渣,备用;根据生产情况提前一天将香菇废菌渣、棉籽壳和玉米芯用清水预湿,备用;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十堰市农业科学院,未经十堰市农业科学院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810919727.8/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