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区块链的数字内容传播激励系统和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810970447.X | 申请日: | 2018-08-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9064234A | 公开(公告)日: | 2018-12-21 |
发明(设计)人: | 邓波;汪洋;秦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京中鼎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G06Q20/3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0008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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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数字内容 传播 浏览 区块 激励系统 发布 传播过程 传播信息 费用结算 系统审核 链接 时长 加密 可信 透明 收益 记录 安全 | ||
本发明公开一种基于区块链的数字内容传播激励系统和方法,发布者注册和充值后,编辑数字内容并设定传播激励规则,包括传播总预算、浏览激励和传播激励,系统审核后进行发布,传播者把数字内容的HTML链接分享给浏览者,浏览者者浏览数字内容时长超过设定值后获得浏览激励,同时传播该数字内容给该浏览者的传播者获得传播激励。本发明采用区块链完成发布者、浏览者和传播者之间的费用结算,并把加密后数字内容的浏览和传播信息记录在区块链中,使得传播过程信息的透明、安全、可信,浏览者和传播者能够在创造传播价值的同时获取合理收益,提升了数字内容传播的速度和广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内容传播激励系统和方法,特别涉及采用区块链和通证实现数字内容发布者、浏览者和传播者之间的费用结算。
背景技术
数字内容的广泛传播是信息时代的显著特征,大量的浏览、转发、分享行为使得数字内容在互联网上得到迅速传播,数字内容的浏览、转发和分享者是传播价值的重要创造者。然而,现有的数字内容传播费用往往由传播平台收取,浏览、转发和分享者无法获益,利益分配不合理,降低了数字内容的传播推动力。
另外,数字内容发布费用的结算常常依赖于浏览、转发量,而浏览和转发信息一般记录在中心化的系统中,信息不透明,存在被人为修改的可能,导致缺乏可信赖的结算依据。
吴锦锋在[发明专利CN201610071971.4]中提出了一种互联网广告推广方法和装置,提出将广告费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分享者,但是没有对传播价值创造者之一的浏览者进行激励,另外传播过程信息的存储依赖于广告平台,没有解决信息透明、可信问题。
区块链通过分布式账本技术实现信息的公开透明、可追溯、不可篡改、不可抵赖,是建立分布式可信数据源的重要方式。
浙江华信区块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发明专利CN201710812725.4]、[发明专利CN201711000463.8]中提出了基于区块链技术实现对用户注意力进行激励和费用结算的广告传播方法及系统,但是所提出的方法需要区块链支持智能合约功能,并且没有对传播价值创造者之一的传播者进行激励。另外,所提出的方法还需要通过广告显示端标识对广告显示端提供者激励,只适用于面向特定显示端资源的广告系统。
发明内容
为了解决数字内容传播中利益分配不合理、信息不透明、不可信的问题,本发明公开一种基于区块链的数字内容传播激励系统和方法。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基于区块链的数字内容传播激励系统,包括:
1.数字内容发布模块,用于发布者编辑HTML格式的数字内容、设定传播激励规则、审核和发布数字内容;
2.数字内容传播模块,用于传播者分享发布者发布的数字内容;
3.账户管理模块,用于发布者、浏览者和传播者注册和管理资金;
4.费用结算模块,根据发布者设定的传播激励规则,自动的把区块链中发布者账户中的通证转账到浏览者和传播者账户中,实现数字内容发布者、浏览者和传播者之间的费用结算。
进一步的,所述系统费用结算模块中的激励规则包括传播总预算、浏览激励和传播激励;浏览激励用于当浏览者浏览数字内容时长超过设定值,即有效浏览后,浏览者获得的通证数量;每个数字内容每个浏览者只能获得1次浏览激励;传播激励用于当传播者分享数字内容之后,并且被其他浏览者有效浏览后,传播者获得的通证数量;每个数字内容每个传播者获得的传播激励=单次传播激励×有效浏览者人数,即有效浏览该传播者分享的该数字内容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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