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充电桩记账管理方法及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810974056.5 | 申请日: | 2018-08-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9118203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14 |
发明(设计)人: | 徐彧;郭宝贤;周自强;姜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国网雄安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汇通金财(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20/28 | 分类号: | G06Q20/28;G06Q30/02;G07F1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王宝筠 |
地址: | 100053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充电 记账 管理 方法 装置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充电桩记账机制管理方法及装置,建立充电桩联盟链;获取充电桩运营企业为赢得记账权而缴纳的保证金,确定参与记账的记账节点;在每个记账轮次中获取与各个充电交易相匹配的手续费,将手续费分配给实际参与记账的记账节点,充电桩运营企业发行与分配到的手续费对应的通用通证,实现对充电桩运营企业的记账激励;当充电桩运营企业发行特用通证,对充电桩运营企业对应的充电桩设置充电桩标识,指示特用通证用于与之对应的充电桩进行充电,实现对充电桩运营企业的竞价鼓励;当充电交易完成后,依据通证对充电桩运营企业进行费用结算。通过本发明实现了充电桩联盟链的安全性和保证了用户利益的目的。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区块链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充电桩记账管理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充电桩作为能源互联网中能源消费侧的重要环节,其直接面向用户。为了推动电动汽车的普及,国家相继颁布了多种电动汽车发展的政策,并加大了对充电桩等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
然而,在传统的充电桩运营中,各家运营商都有属于各自的支付平台,采用中心化的支付系统,而且支付方式、收费标准都不统一,使得部分充电桩不能共享与公用,给用户充电缴费带来了极大地不便,这严重降低了用户购买电动汽车的积极性,间接造成了充电桩利用率低,充电桩资源的浪费,同时使得用户的利益受损,因此阻碍了电动汽车的推广与普及。
发明内容
针对于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充电桩记账管理方法及装置,实现了充电桩联盟链的安全性和保证了用户利益的目的。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充电桩记账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建立电动汽车的充电桩联盟链,其中,所述充电桩联盟链包括交易节点和记账节点,所述交易节点表征充电桩,所述记账节点表征充电桩运营企业运维的具有充电费用记账功能的节点;
获取所述充电桩运营企业为赢得记账权而缴纳的保证金,根据所述保证金生成资金池,其中,所述资金池用于对所述充电桩联盟链中的充电运营企业的推广和激励;
根据所述资金池中各个充电桩运营企业缴纳的保证金,确定参与记账的记账节点;
在每个记账轮次中获取与各个充电交易相匹配的手续费,将所述手续费分配给实际参与记账的记账节点,并指示与所述实际参与记账的记账节点对应的充电桩运营企业发行与分配到的手续费对应的通用通证,实现对充电桩运营企业的记账激励,其中,所述实际参与记账的记账节点为在本轮次记账中产生区块的参与记账的记账节点,所述通用通证用于发送给用户,并且用户可以基于所述通用通证在充电桩进行充电交易;
当所述充电桩运营企业发行特用通证,并将所述特用通证发送给用户时,对所述充电桩运营企业对应的充电桩设置充电桩标识,指示所述特用通证用于与之匹配的充电桩进行充电交易,实现对充电桩运营企业的竞价鼓励,其中,所述特用通证具有充电桩标识;
当所述用户使用通用通证和特用通证进行充电交易后,根据所述通用通证和所述特用通证对应的交易费用,对所述充电桩运营企业进行费用结算。
可选地,所述在每个记账轮次中获取与各个充电交易相匹配的手续费,将所述手续费分配给实际参与记账的记账节点,并指示与所述实际参与记账的记账节点对应的充电桩运营企业发行与分配到的手续费对应的通用通证,包括:
在每个记账轮次中,按预设比例提取获取各个充电交易的手续费,并计算生成总手续费;
判断参与记账的记账节点是否在本次记账轮次中生成区块,如果是,则将所述记账节点确定为实际参与记账的记账节点,其中,在每个记账轮次中产生M个区块,M为正整数;
当区块数量满足预设数量M时,将所述总的手续费分配至实际参与记账的记账节点,其中,第M个区块记录手续费分配的交易;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国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国网雄安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汇通金财(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未经国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国网雄安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汇通金财(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810974056.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