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共识技术实现物属价值建立及分配的方法与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810998143.4 | 申请日: | 2018-08-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9255707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1-22 |
发明(设计)人: | 陈勤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勤 |
主分类号: | G06Q40/04 | 分类号: | G06Q40/04;G06Q20/38;G06F21/6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50028 福建省福州市仓***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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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技术实现 分配 映射 经济学领域 变量生成 程式执行 归属问题 合约要素 价值分配 价值分析 信息系统 集合体 价值化 抽取 自动化 联网 事物 创建 申请 制约 承诺 统一 制定 | ||
一种基于共识技术实现物属价值建立与分配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运动事物具有的物质、能量、信息作为统一集合体,抽取其能反映价值的方面以共识技术在信息系统中创建对应的价值映射;依对价值的分配意愿对该映射进行价值分析暨布署,确立标的项及合约要素,进而附加环境及制约变量生成合约程式,提交成为要约或共识要约;承诺出现则基于共识技术确立合约生效,基于所述共识技术依据该共识生效合约制定的合约程式执行分配。该方法解决在经济学领域对商品实现联网化、自动化、信息价值化的过程中关于科学确立物属及其价值,以及价值分配与归属问题;本申请还公开一种基于共识技术实现物属价值建立及分配的系统,实现以上有益效果。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共识技术应用及经济学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基于共识技术实现物属价值建立及分配的方法与系统,尤其对于区块链技术应用。
背景技术
人类的生产生活中,物质具有的可用属性称为使用价值,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进入交换流通领域,形成了商品和价值。在进入信息化时代之前,人们多数情况下围绕现实物品所具有的物理属性赋予的天然使用价值这一要素进行交换,交换后随着一次性钱物交割,卖方过渡了物品及其使用价值获取了价值,买方拥有了完整的物品和使用价值,具有独占性;随着近现代经济发展,又出现了股权、证券模式,把物资施行分割出卖,并依据协议进行价值估算与分配,并出现了中心性的交易所来进行。进入以数字化为特征的信息时代,物品开始凸显信息属性及功能,并具有相应价值,具体表现如:a.当人类能够运用传感技术采集物体信息、记录其生命周期的运行轨迹及关系性数据,并用于交换;b.当人类能够运用物联网技术,记录个体与整体发生关联及效应,产生结果数据,并且用于交换;c.当人类能够运用分布式运算、存储技术以及加密的点对点传输,把获取数据从个体层面导向宏观层面进行多维度的抽象萃取、分析,更可以把所述任务分配予物理间分散的设备执行,从而产生交换、奖励等。由此可见,在信息化与物联网时代,物品的天然价值与信息价值产生密切的关联性,并贯穿运行周期的始终并形成因果,在时间轴上亦天然具有持续产生的价值性与价值可发掘潜力,并且于需求及技术边界还具有界定价值类别及对其量化还具有弹性。
物质、能量、信息在客观世界中共同存在,如物质与能量可统一于公式E=mc^2来描述转换关系,该质能公式正是籍信息描述运动物体的体现。因此有比较权威的定义是:信息是对客观世界中各种事物的运动状态和变化的反映,是客观事物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表征,表现的是客观事物运动状态和变化的实质内容,是物质的一种属性,是对其存在状态的描述。由此可知,信息具有依附属性并且非一次性就完整存在,是随连续时间轴动态发展不断累积变化的,其难以预知性亦导致其价值难以评价,已经在经济学领域产生模糊地带。由此,本发明中使用物属这个词汇,把物质、能量、信息作为一个统一集合体来定义说明,可简单表述为事物及其属性(即信息性),即:包含在时间空间中的运动事物及其具有相关性的信息部分。因物属涉及到物质的客观本体以及信息体方面,因而不再局限于传统经济学一些常规限制,例如:人在传统经济学中不能违反伦理法规而被定义为非商品,不能买卖,但人对应物属的完整表达中,其信息部分可以由权属方在法律法规下进行交换,实现其价值促进社会进步,且人的劳动力价值从来就抽象为商品中凝结的无差别性劳动,因此人这一物属以信息学确立及量化会更加实际合理;空气、引力在传统经济学中无法实现交换因此不具有价值,而空气、引力这些物属具有能被技术手段采集并在信息世界所映射表达和深入研究的方面,其产生过程亦凝结了无差别的劳动,并能实现交换,因此具有价值;信息世界的账户存储有用户以精力、物资开支或交换累积所得的虚拟财产,对他人亦有用处,因此具有价值;而近年来根据量子力学研究成果,对传统所认知为虚无的思维和意识,也基于量子层面的活动所形成,具有客观实在的方面,并且经由抽象劳动取得的思想、知识在很多时候能产生巨大价值,并不断被引申、延伸,事实上,现实法律的实践对于合约客体主要就包含了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等,契合了本发明所述事物定义的狭义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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