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头戴式显示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811015069.6 | 申请日: | 2018-08-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9116565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09 |
发明(设计)人: | 韩夺 | 申请(专利权)人: | 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27/01 | 分类号: | G02B27/01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雅睿泉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42 | 代理人: | 王昭智;马佑平 |
地址: | 261031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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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头戴式 显示 设备 | ||
1.一种头戴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设备主体、滑动组件和头带,所述设备主体与所述头带通过所述滑动组件连接,所述滑动组件包括驱动机构和滑臂,所述驱动机构和所述滑臂分别与所述设备主体和所述头带固定连接,所述驱动机构包括动力件和蜗杆,所述动力件能够驱动所述蜗杆周向转动,所述滑臂上设置有与所述蜗杆相配合的螺母,所述螺母与所述蜗杆啮合连接,所述蜗杆周向转动时,所述设备主体与所述头带相互靠近或远离;
所述驱动机构还包括滑轨,所述滑臂设置在所述滑轨上并沿着所述滑轨滑动;
所述滑轨具有相对的两个侧壁,所述滑臂的两侧分别与滑轨的两个侧壁滑动连接,所述蜗杆固定设置在所述滑轨的两个侧壁之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机构和所述滑臂分别位于所述设备主体与所述头带的中心线上,滑动方向与所述中心线平行。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主体上设置有两组镜片,所述镜片朝向所述头带方向,所述两组镜片对称设置且两组镜片之间具有间隙,所述驱动机构或所述滑臂设置在所述间隙内。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头带上设置有朝向所述设备主体方向延伸的延伸臂,所述滑臂固定设置在所述延伸臂上与所述头带固定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主体具有壳体,所述驱动机构固定设置在所述壳体内,所述滑臂设置在所述头带上,所述滑臂插入所述壳体内与所述驱动机构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检测组件,所述检测组件设置在所述设备主体内,所述检测组件被配置为用于检测使用者的眼睛信息,所述检测组件与所述动力件电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组件包括眼动追踪系统。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备主板,所述设备主板设置在所述设备主体内,所述检测组件和所述滑动组件分别与所述设备主板电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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