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二次电池、电池组、车辆和固定电源有效
申请号: | 201811031173.4 | 申请日: | 2018-09-05 |
公开(公告)号: | CN110299506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9-02 |
发明(设计)人: | 关隼人;关口裕实子;吉间一臣;堀田康之;松野真辅;高见则雄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东芝 |
主分类号: | H01M4/131 | 分类号: | H01M4/131;H01M10/36 |
代理公司: |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杜丽利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二次 电池 电池组 车辆 固定 电源 | ||
1.二次电池,其具备水系电解质、正极和负极,所述负极具备包含含Ti复合氧化物的负极活性物质,
在所述负极表面存在选自Hg、Pb、Zn和Bi中的至少一种的元素A,通过扫描电子显微镜法-能量分散型X射线分光法得到的所述负极表面的所述元素A相对于所述元素A的mol量与Ti的mol量的合计量的mol比率(A/(A+Ti))的平均值为5%以上且40%以下,
所述水系电解质包含选自聚氧化烯烷基醚、聚乙烯醇、壬基苯基二十碳乙二醇醚、硫脲、3,3'-二硫代双(1-丙磺酸)二钠、二巯基噻二唑、草酸、丙二酸、萘磺酸钠、明胶、硝酸钾、芳族醛和杂环醛中的1种以上的表面活性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二次电池,其中所述mol比率(A/(A+Ti))的平均值为10%以上且20%以下。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二次电池,其中所述mol比率(A/(A+Ti))中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为3%以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二次电池,其中所述负极具有集电体和配置在所述集电体上且包含所述负极活性物质的负极活性物质层,所述集电体包含所述元素A。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二次电池,其中所述水系电解质包含所述元素A。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二次电池,其中所述负极活性物质包含选自单斜晶结构的钛氧化物、金红石结构的钛氧化物、锐钛矿结构的钛氧化物、尖晶石结构的锂钛氧化物、斜方锰矿结构的锂钛氧化物、铌钛氧化物以及钠铌钛氧化物中的至少一种。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二次电池,其中所述斜方锰矿结构的锂钛氧化物为选自由Li2+xTi3O7表示且其中-1≤x≤3的化合物、由Li1+xTi2O4表示且其中0≤x≤1的化合物、由Li1.1+xTi1.8O4表示且其中0≤x≤1的化合物、由Li1.07+xTi1.86O4表示且其中0≤x≤1的化合物、和由LixTiO2表示且其中0<x<1的化合物中的至少一种。
8.电池组,其具备根据权利要求1至7任一项所述的二次电池。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池组,其进一步包括:
通电用的外部端子和
保护电路。
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电池组,其具备多个所述二次电池,所述二次电池以串联、并联或者串联与并联组合而电连接。
11.车辆,其搭载有根据权利要求8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池组。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电池组回收所述车辆动力的再生能量。
13.根据权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车辆,其包括用于将所述车辆的动能转换为再生能量的机构。
14.固定电源,其具备根据权利要求8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池组。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株式会社东芝,未经株式会社东芝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811031173.4/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电极、二次电池、电池组及车辆
- 下一篇:锂离子二次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