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便携式监控记录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1811031682.7 | 申请日: | 2018-09-05 |
公开(公告)号: | CN110881116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3-13 |
发明(设计)人: | 张科伟;孙永文;张志达;张永艳;郭见雷;于海洋 | 申请(专利权)人: |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H04N5/76;H04N21/2187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黄志华 |
地址: | 100195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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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便携式 监控 记录 设备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便携式监控记录设备,该设备包括:音视频采集模块,用于采集音视频信息并发送到处理模块;处理模块,用于将所述音视频信息处理后发送到通信模块;通信模块,用于将接收的音视频信息实时上传,以使监控设备实时查看音视频信息。本发明解决了传统的此类音视频采集设备信息上传不及时及记录数据不完整的问题;使用者可将其随身携带,将现场的音视频信息,并实时上传进行实时视频直播,能让监控中心观看现场的实时视频,便于管理人员控制和指挥,解决现场突发事件。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音视频采集设备研究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便携式监控记录设备。
背景技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法制建设的全面进行,执法人员的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已经成为公安、海关、出入境、安保系统的基本要求,越来越多的被人们所提倡,执法讲究证据,为了更好地收集证据,执法监控记录设备已经成为执法部门必需的设备。
现在常用的警用音视频采集设备或现场音视频采集设备,一般具有摄像、录音以及对讲的功能,能够对执法过程的动态和静态的现场进行数字化记录,尤其是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与被执法者之间发生冲突时,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此类音视频采集设备取证执法时的录像。
目前,当发生报警事件,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时常使用音视频采集设备进行照相或者摄像,这样的音视频采集设备能够通过肩夹将其夹在肩章上,体积小且方便实用,对于证据的采集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但是在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常会遇到一些突发状况,来不及拍摄,或者在执法过程中,某些具有关键性的证据画面可能会被忽略,来不及拍摄取证。传统的音视频采集设备只能离线查看视频,且无法实时直播及报警,如上所述情况,经常会错过最佳取证时间,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
目前用于执法的音视频采集设备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录制后的音视频数据信息需人工上传至存储设备,且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不能及时将信息上传给监控中心。在执法中某些重要执法数据易丢失,难以保障数据的及时性及重要数据的完整性。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一种便携式监控记录设备,解决监控、执法等现场的音视频信息采集及上传不及时的问题。该设备能够实时采集音视频信息,并通过网络传输,监控执法过程。
本发明提供一种便携式监控记录设备,包括:
音视频采集模块,用于采集音视频信息并发送到处理模块;处理模块,用于将所述音视频信息处理后实时发送到通信模块,将接收的位置信息发送到通信模块。
处理模块,用于将所述音视频信息处理后发送到通信模块,将接收的位置信息发送到通信模块。
通信模块,用于将接收的音视频信息实时上传,以使监控设备实时查看音视频信息。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便携式监控记录设备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优点和
有益效果:
在执法过程中可将音视频信息实时上传,在执法过程将存储在内存中的音视频信息通过无线传输模块进行视频直播,将其实时传送到监控中心,让监控中心的管理人员实时监控执法的全过程并能保存重要执法数据信息,保证数据完整性、数据及时性,解决了以往类似设备数据上传不及时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便携式监控记录设备的正面设计示意图;
图2为便携式监控记录设备的背面设计示意图;
图3为便携式监控记录设备的构造图。
图中附图标记如下:1、为开机键;2、为广角摄像头;3、为报警触发按键;4、为直播触发按键;5、为指示灯;6、为麦克风;7、为蜂鸣器;8、为USB接口。
具体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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