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触控显示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1811042770.7 | 申请日: | 2018-09-07 |
公开(公告)号: | CN110888543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3-17 |
发明(设计)人: | 叶俊玮;王怡涵;蔡宏育 | 申请(专利权)人: | 万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3/041 | 分类号: | G06F3/041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和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46 | 代理人: | 刘小娟;武玉琴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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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 设备 | ||
1.一种触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触控显示设备包含:
一显示模块,能被供电而独立地运作,所述显示模块具有一显示面,所述显示模块相反于所述显示面的一侧定义为一底面;其中,所述显示模块被供电而运作时,所述显示面能呈现一显示画面;
一框体,固定设置于所述显示模块的外围,所述框体包含有一环包覆部及一上包覆部,所述环包覆部环绕包覆于所述显示模块的外围,所述上包覆部与所述环包覆部相连接,所述上包覆部对应位于所述显示模块的显示面的一侧,且所述上包覆部与所述显示面共同形成有一容置槽;
一透光基材,通过一第一光学胶贴合设置于所述显示面,所述透光基材对应位于所述容置槽中,且所述透光基材远离所述显示面的部份是高出于所述上包覆部的一顶面,所述顶面位于所述上包覆部远离所述显示面的一侧;所述透光基材于所述显示面的法线方向,高出于所述顶面的高度定义为一预定高度;其中,所述透光基材非由光学胶固化形成;
至少一辅助胶体,设置于所述顶面,所述辅助胶体于所述显示面的法线方向的厚度大于或等于所述预定高度;以及
一触控模块,通过一第二光学胶贴合设置于所述透光基材远离所述显示模块的一侧,且所述触控模块通过所述辅助胶体贴合设置于所述顶面;所述上包覆部、所述透光基材及所述显示模块对应位于所述触控模块朝向所述透光基材一侧的正投影的范围中;所述触控模块的折射率与所述透光基材的折射率的百分差值介于百分之零点一至百分之五。
2.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基材于所述显示面的法线方向的厚度及所述第一光学胶于所述显示面的法线方向的厚度之总和,小于或等于所述辅助胶体于所述显示面的法线方向的厚度及所述容置槽于所述显示面的法线方向的深度之总和;其中,所述透光基材于所述显示面的法线方向的厚度大于或等于0.1毫米,所述辅助胶体于所述显示面的法线方向的厚度介于0.05毫米至1.0毫米,所述容置槽于所述显示面的法线方向的深度大于或等于0.1毫米。
3.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基材于所述显示面的法线方向的厚度及所述第二光学胶于所述显示面的法线方向的厚度之总和,小于或等于所述容置槽于所述显示面的法线方向的深度及所述辅助胶体于所述显示面的法线方向的厚度之总和;其中,所述透光基材于所述显示面的法线方向的厚度大于或等于0.1毫米,所述辅助胶体于所述显示面的法线方向的厚度介于0.05毫米至1.0毫米,所述容置槽于所述显示面的法线方向的深度大于或等于0.1毫米。
4.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基材的外缘与所述上包覆部的内缘之间形成有一预定间隙,而所述透光基材的外缘与所述上包覆部的内缘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0.3毫米。
5.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触控显示设备包含有多个所述透光基材,多个所述透光基材彼此间通过一第三光学胶相互连接,彼此相互连接的多个所述透光基材设置于所述容置槽中,且其中至少一个所述透光基材的部份高出于所述顶面。
6.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框体还包含有一底包覆部及一电连接模块,所述底包覆部与所述环包覆部相连接,所述底包覆部包覆所述显示模块的底部,所述电连接模块包含有至少一电连接器,所述显示模块能通过所述电连接器与外部控制装置电性连接,以接收来自外部控制装置所提供的电力及影像信号;所述透光基材与所述显示面之间或所述透光基材与所述触控模块之间,设置有一功能件,所述功能件为抗电磁干扰片、偏光片及防窥片中的其中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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