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温导热浇注料有效
申请号: | 201811048779.9 | 申请日: | 2018-09-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8752004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4-10 |
发明(设计)人: | 裴真西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东峰兴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4B35/567 | 分类号: | C04B35/567 |
代理公司: | 北京冠榆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666 | 代理人: | 朱亚琦;魏振柯 |
地址: | 101300 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西江头***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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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高温 导热 浇注 | ||
1.高温超导浇注料,其特征在于,由如下组分组成:黑碳化硅骨料、碳化硅细粉、氧化铝微粉、金属铝粉、硅灰、铝酸盐水泥、防爆裂纤维以及巴斯夫F1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温超导浇注料,其特征在于,所述黑碳化硅骨料中碳化硅的质量分数为98%;所述黑碳化硅骨料由粒度大于0mm且小于或等于1mm的黑碳化硅骨料、粒度大于1mm且小于或等于3mm的黑碳化硅骨料、粒度大于3mm且小于或等于5mm的黑碳化硅骨料、粒度大于5mm且小于或等于8mm的黑碳化硅骨料组成。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高温超导浇注料,其特征在于,粒度大于0mm且小于或等于1mm的黑碳化硅骨料为9-13重量份、粒度大于1mm且小于或等于3mm的黑碳化硅骨料为18-22重量份、粒度大于3mm且小于或等于5mm的黑碳化硅骨料为13-17重量份、粒度大于5mm且小于或等于8mm的黑碳化硅骨料为22-26重量份。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温超导浇注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碳化硅细粉的粒度为大于0μm且小于或等于75μm,所述碳化硅细粉为18-22重量份。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温超导浇注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氧化铝微粉的粒度为大于0μm且小于或等于1.2μm的氧化铝微粉,所述氧化铝微粉为2.3-2.7重量份。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温超导浇注料,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铝粉为粒度大于0μm且小于或等于96μm的金属铝粉,所述金属铝粉为2.3-2.7重量份。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温超导浇注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硅灰为埃肯95U硅灰,所述硅灰为2-4重量份;所述铝酸盐水泥为铝酸盐水泥CA-80,所述铝酸盐水泥为1-3重量份;所述防爆裂纤维为0.08-0.12重量份;所述防爆裂纤维的长度为4-5mm;所述巴斯夫F10为0.1-0.3重量份。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温超导浇注料,其特征在于,所述黑碳化硅骨料中碳化硅的质量分数为98%;所述黑碳化硅骨料由粒度大于0mm且小于或等于1mm的黑碳化硅骨料、粒度大于1mm且小于或等于3mm的黑碳化硅骨料、粒度大于3mm且小于或等于5mm的黑碳化硅骨料、粒度大于5mm且小于或等于8mm的黑碳化硅骨料组成;粒度大于0mm且小于或等于1mm的黑碳化硅骨料为9-13重量份、粒度大于1mm且小于或等于3mm的黑碳化硅骨料为18-22重量份、粒度大于3mm且小于或等于5mm的黑碳化硅骨料为13-17重量份、粒度大于5mm且小于或等于8mm的黑碳化硅骨料为22-26重量份;所述碳化硅细粉的粒度为大于0μm且小于或等于75μm,所述碳化硅细粉为18-22重量份;所述氧化铝微粉的粒度为大于0μm且小于或等于1.2μm的氧化铝微粉,所述氧化铝微粉为2.3-2.7重量份;所述金属铝粉为大于0μm且小于或等于96μm的金属铝粉,所述金属铝粉为2.3-2.7重量份;所述硅灰为埃肯95U硅灰,所述硅灰为2-4重量份;所述铝酸盐水泥为铝酸盐水泥CA-80,所述铝酸盐水泥为1-3重量份;所述防爆裂纤维为0.08-0.12重量份;所述防爆裂纤维的长度为4-5mm;所述巴斯夫F10为0.1-0.3重量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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