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骨传导扬声器有效
申请号: | 201811056052.5 | 申请日: | 2018-09-11 |
公开(公告)号: | CN110022516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27 |
发明(设计)人: | 张磊;廖风云;齐心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韶音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R9/02 | 分类号: | H04R9/02;H04R9/06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威世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80 | 代理人: | 黎坚怡 |
地址: | 518108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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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传导 扬声器 | ||
1.一种骨传导扬声器的磁路组件,所述磁路组件产生第一磁场,所述磁路组件包括:
第一磁性元件,所述第一磁性元件产生第二磁场;
第一导磁元件;
第二导磁元件,包括底板和侧壁,所述第一磁性元件的上表面连接所述第一导磁元件的下表面,所述第一磁性元件的下表面连接所述第二导磁元件的底板;以及
至少一个第二磁性元件,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磁性元件环绕所述第一磁性元件,并与所述第一磁性元件之间形成磁间隙,所述磁间隙用于容置音圈,所述第一磁场在所述磁间隙内的磁场强度大于所述第二磁场在所述磁间隙内的磁场强度;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磁性元件的下表面连接所述第二导磁元件的侧壁,在所述第一磁性元件的上表面和下表面的间隔方向上,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磁性元件的下表面相对于所述底板的高度介于所述第一磁性元件的上表面和下表面之间,且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磁性元件的上表面相对于所述底板的高度超过所述第一导磁元件的上表面背离下表面的一侧,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磁性元件的磁化方向与所述第一磁性元件的磁化方向之间的夹角在45度与135度之间。
2.权利要求1所述的磁路组件,所述第一磁性元件的磁化方向垂直于所述第一磁性元件的下表面或上表面竖直向上,所述第二磁性元件的磁化方向由所述第二磁性元件的内环指向外环。
3.权利要求1所述的磁路组件,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磁性元件的磁化方向与所述第一磁性元件的磁化方向之间的夹角不小于90度。
4.权利要求1所述的磁路组件,进一步包括:
至少一个第三磁性元件,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第三磁性元件连接所述第二导磁元件和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磁性元件。
5.权利要求4所述的磁路组件,所述至少一个第三磁性元件的磁化方向与所述第一磁性元件的磁化方向之间的夹角在45度与135度之间。
6.权利要求5所述的磁路组件,所述至少一个第三磁性元件的磁化方向与所述第一磁性元件的磁化方向之间的夹角不小于90度。
7.权利要求5所述的磁路组件,进一步包括:
至少一个第四磁性元件,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第四磁性元件位于所述磁间隙的下方并连接所述第一磁性元件以及所述第二导磁元件。
8.权利要求7所述的磁路组件,所述至少一个第四磁性元件的磁化方向与所述第一磁性元件的磁化方向之间的夹角在45度与135度之间。
9.权利要求8所述的磁路组件,所述至少一个第四磁性元件的磁化方向与所述第一磁性元件的磁化方向之间的夹角不大于90度。
10.权利要求4所述的磁路组件,进一步包括:
至少一个第五磁性元件,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第五磁性元件连接所述第一导磁元件的上表面。
11.权利要求10所述的磁路组件,所述至少一个第五磁性元件的磁化方向与所述第一磁性元件的磁化方向的夹角在150度与180度之间。
12.权利要求10所述的磁路组件,所述第一磁性元件的厚度与所述第一磁性元件、所述至少一个第五磁性元件以及所述第一导磁元件的厚度之和的比值范围为0.4-0.6。
13.权利要求10所述的磁路组件,所述至少一个第五磁性元件的厚度等于所述第一磁性元件的厚度。
14.权利要求10所述的磁路组件,所述至少一个第五磁性元件的厚度小于所述第一磁性元件的厚度。
15.权利要求10所述的磁路组件,进一步包括:
第三导磁元件,其中,所述第三导磁元件连接所述第五磁性元件的上表面,所述第三导磁元件被配置为抑制所述第一磁场的场强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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