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光敏使用提示特征的产品和包装有效
申请号: | 201811061020.4 | 申请日: | 2013-11-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9250300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16 |
发明(设计)人: | S.库珀;O.费根森;J.R.布赖恩特;T.J.克拉克;C.D.安德森;A.索卢宁;R.P.史密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欧文斯-布洛克威玻璃容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5D55/02 | 分类号: | B65D55/02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姜凝;李强 |
地址: | 美国俄***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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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光敏 使用 提示 特征 产品 包装 | ||
1.一种包装,包括:
具有内部和基部的容器,及可移除地封闭所述容器的盖子;
其特征在于用于提示已从其最初工厂密封状态通过从所述容器移除所述盖子将所述包装打开过的手段,所述手段包括:
可操作地联接到所述容器且至少部分地由光致变色材料所制成的下落式标示物。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包装,其中,所述手段包括:
所述下落式标示物联接到所述盖子,以便当从所述容器移除所述盖子时与所述盖子分离,使得所述下落式标示物下落到所述容器中,以及
所述下落式标示物至少部分地由光致变色材料所制成,以便在暴露于紫外光时改变外观。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包装,其包括用于暴露所述下落式标示物的紫外光源。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包装,其中,所述紫外光源被装纳在所述下落式标示物内。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包装,其中,所述紫外光源处于所述基部内。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包装,包括在所述容器的内部周围的一段光致变色材料。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包装,包括在所述容器的内表面或外表面上的光致变色材料的元件。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包装,其中,所述容器具有光致变色结构。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包装,包括加到所述容器上的UV保护物,所述UV保护物具有可移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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