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土遗址表层加固的微波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1811078412.1 | 申请日: | 2018-09-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9098469A | 公开(公告)日: | 2018-12-28 |
发明(设计)人: | 张金风;周霄;陆继财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古迹保护中心 |
主分类号: | E04G23/02 | 分类号: | E04G23/02;E02D3/11 |
代理公司: | 北京国昊天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15 | 代理人: | 许志勇 |
地址: | 100029 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土遗址表层 微波发生器 微波设备 波导管 环境适应性 环境影响 再处理性 土遗址 自由端 伸入 连通 有效期 微波 延伸 | ||
本发明公开一种用于土遗址表层加固的微波设备,包括基座(100)、箱体(200)、微波发生器(300、300′)、波导管(400、400′)和保护管(500、500′),所述箱体(200)安装在所述基座(100)上,所述微波发生器(300、300′)安装在所述箱体(200)内、且可产生微波,所述保护管(500、500′)的一端与所述箱体(200)连通,另一端为可与土遗址的表面接触的自由端,所述波导管(400、400′)的一端与所述微波发生器(300、300′)相连,另一端伸入所述保护管(500、500′)中、且沿所述保护管(500、500′)延伸。上述方案能解决目前采用化学方法加固土遗址表层存在的环境适应性较差、保护效果较差、有效期较短、可再处理性较差、对环境影响较大及成本较高的问题。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文物保护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土遗址表层加固的微波设备。
背景技术
土遗址,通常指以土质材料为主体经挖余、夯打或拌合成型并砌筑而成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代建筑遗址、构筑物等人类活动遗址。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以土遗址为主的古遗址和古墓葬占总数的30.2%,分布于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此外,还有大量的“省保”和“市(县)保”级别的土遗址。这些土遗址包括面积从几平方米的发掘墓坑到数十万平方米的大型聚落、城址、宫殿、陵寝等,它们涉及政治、宗教、军事、科技、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水利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能很好地反映中国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状况和经济状况。目前,由于土体本身的性质以及保存环境的不断恶化,土遗址的损坏日益严重,加强对土遗址的保护已然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当前,由自然、人类活动等因素诱发,土遗址,特别是土遗址的表层较容易产生劣化。例如,雨水较容易对土遗址的表层产生较大的冲蚀;再例如,土遗址的表层吸水后较容易产生崩裂。土遗址的表层发生劣化后,较容易使得土遗址的内部产生不可逆转的损坏,进而较容易产生垮塌、碎裂。对土遗址的表层进行加固,是实现土遗址保护的重要举措。对土遗址的表层进行加固的方法目前只有化学加固方法一种。化学加固方法指的是在土遗址的表面通过涂刷、喷洒等方法施加化学材料,经由化学材料的渗透实现土遗址表层的加固,最终使得土遗址具备一定的抗劣化能力。
采用化学材料渗透的加固方法并非适用于所有地区的土遗址,因此该方法存在适应性较差、认可度较低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化学材料较容易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而发生老化,进而较容易丧失保护功能,因此存在有效期较短的问题。在化学材料老化后,后续再对土遗址的表层采用化学方法进行加固,存在再处理困难的问题。同时,化学材料的成本较高,对于面积通常较大的土遗址而言,此种加固方法无疑会导致保护费用较大,给保护带来较大的成本压力。另外,由于加固材料一般采用的都是可挥发性溶剂,因此会对环境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不利于环境的保护。
发明内容
本发明公开一种用于土遗址表层加固的微波设备,以解决目前采用化学方法加固土遗址表层存在的环境适应性较差、保护效果较差、有效期较短、可再处理性较差、对环境影响较大及成本较高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采用下述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土遗址表层加固的微波设备,包括基座、箱体、微波发生器、波导管和保护管,所述箱体安装在所述基座上,所述微波发生器安装在所述箱体内、且可产生微波,所述保护管的一端与所述箱体连通,另一端为可与土遗址表面接触的自由端,所述波导管的一端与所述微波发生器相连,另一端伸入所述保护管中、且沿所述保护管延伸。
优选的,上述微波设备中,所述保护管的另一端的端口为渐扩口。
优选的,上述微波设备中,所述渐扩口内设置有辅热结构件,所述辅热结构件用于接收所述微波进行发热并将产生的热辐射至所述土遗址的表面。
优选的,上述微波设备中,所述辅热结构件为铁氧体圆环。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古迹保护中心,未经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古迹保护中心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811078412.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